- 标题关于请求解决S307南县农科所段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的申请
- 来信时间2022-03-22 08:09:29
- 来信人谢金宁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关于请求解决S307南县农科所段土地征收安置补偿中存在的问题的申请
尊敬的钟县长:
您好!
2020年,相关部门启动了S307南县农科所段土地征收安置补偿工作,在该段土地征收工作中,相关工作人员不依法办事、不依规行政,致使安置补偿工作存在安置补偿不透明、程序违规、有失公平公正等问题。现就相关问题具体申诉如下,恳望市领导督促相关部门及时纠错改正,维护党和政府一心为民的宗旨和良好形象!
一、本次土地征收没有公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且程序违规的问题
本次土地征收没有就征收安置补偿方案进行张榜公示,更没有举行被征收人听证会,这与我县相关土地征收政策相违背,且征收补偿分配方案一直处于保密之中,只有少数几个人参与了讨论,直到最后一天(2022年3月15日,见附件)才把分配说明公布出来。这种做法明显违背了集体政务应该公开、公正、公平、透明的原则。
二、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明细不清且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
本次“S307农科所段共计征地款1283825元,其中国有资产上解(“解”应为“缴”)财政255756元,结余1028069元(其中征田款10.43亩×50700=528801,征土款8.206亩×6084=499268)”(见附件)。农村集体土地征地款上缴财政的依据是什么?标准是什么?被征收人问及此事,无任何单位或个人对此作出书面说明,或进行口头解释,被征收村民疑问难释。另外,征收补偿费里列支了一笔田土调整员费,不知该费用从征收补偿费里列支的依据何在?因为村民土地是被动征收,为何还要承担相关工作经费?
三、征收补偿款分配存在歧视的问题
有部分户籍在农科所村集体的妇女儿童被剥夺了本次土地征收款分配补偿的权利。“户籍在娘家村集体+以农民工身份外出务工+在娘家村集体之外没有分得土地+在娘家村集体之外没有享受安置补偿待遇+无证据证明其未履行村民义务”条件的,应当认定其与其子女仍为集体经济组织的一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三十二、三十三条规定应享有与其他村民同等获得补偿的权利;《农村土地承包法》第六条也规定:“农村土地承包,妇女与男子享有平等的权利。承包中应当保护妇女的合法权益,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剥夺、侵害妇女应当享有的土地承包经营权”,第三十条则进一步明确规定“承包期内,妇女结婚,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妇女离婚或者丧偶,仍在原居住地生活或者不在原居住地生活但在新居住地未取得承包地的,发包方不得收回其原承包地”。本次土地征收款在分配中与非农居民结婚的农村妇女且符合上述条件的被剥夺分配权利。
四、安置房选址违规的问题
本次土地征收的房屋采取的是重新安排宅基地建房的方式。本次土地征收工作开展前,没有制定相应的安置房选址方案,也没有召开听证会,更没有听取安置房选址地点的相邻原住村民的意见。现拟建安置房的用地红线(即建筑边界)离相邻已建房屋的西北面外墙仅一米余,原住村民的房屋大门是朝东南方向,拟建房屋大门是朝西南方向,且室内正负零比原住村民的高出约三米。若拟建房屋建成后将会侵犯原住村民(谢金城、谢金辉、谢金宁、谢金定兄妹四人) 所属房屋的相邻权,具体表现在采光、通风、排水等方面;同时消防安全、地质灾害、盗窃等诸多方面均存在极大的隐患。这样的房屋布局影响了农村容貌,不符合新农村建设中“村容整洁”的要求,不能为农村地区提供更好的生产、生活、生态条件。目前,被安置人和原住村民都对安置房选址方案非常不满意。双方都已向县农业农村局和农科所的领导进行了多次反应,但得到的回复却只是:“领导决定,无法更改”,不知道领导的决定依据是什么?领导决策失误难道就不能更改么?
针对以上问题,迫切希望相关部门尽快给予关注并解决为盼!
特此申请!
申请人:谢金宁 15973200805
2022年3月18日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2-03-29 11:43:33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答复如下:
一、关于本次土地征收没有公示征收安置补偿方案且程序违规的问题
本次农科所田土征收补偿方案目前还处于征求意见阶段,尚未进行公示。此前,农科所于2022年3月7日组织部分在家(南县)党员和居民代表进行了讨论,3月8-9日与农科所绝大部分在外地(不在南县)居民就土征收补偿初步方案进行了电话沟通,征求意见,3月15日召开会议组织全所90%以上居民进行了讨论。3月21日农科所负责人向局党组汇报了农科所征地拆迁前期工作和征收补偿的工作思路。局党组要求,农科所作为实施主体,要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以户籍所在地为前置条件,综合考量常住居民及非常住居民各自生活来源的不同,结合村规民约,以公开、公平、公正为原则,进一步细化方案。目前,农科所正在收集各方面的意见,待方案完善后,再召开全体居民大会,通过后将方案张榜公示,如无异议再进行征地款打卡分配。
二、关于集体土地征收补偿款明细不清且缺乏政策依据的问题
S307农科所段征地款共计1283825元,其中农科所国有资产255756元已全额上解财政(农科所国有资产指的是农科所办公大楼里面被征收的国有土地,并非农村集体土地),剩余1028069元补偿分配方案还在征求意见中。
三、关于征收补偿款分配存在歧视的问题
征收补偿款分配方案,现仍处于意见收集阶段,我局要求农科所应以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为前提,以户籍所在地为前置条件,综合考量常住居民及非常住居民各自生活来源的不同,结合村规民约,公开、公平、公正地分配,不存在歧视。
四、关于安置房选址违规的问题
S307农科所段拆迁户宅基地选址是经县S307与S511公路项目建设指挥部、县自然资源局、县交通局等部门实地考察后,依据相关法律法规确定的,不存在违规的问题。
以上问题专此回复。
南县农业农村局
2022年3月28日
- 满意度 非常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