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交通安全综合素质
  • 来信时间2022-03-02 18:56:36
  • 来信人刘衍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2022年3月2日18点12分,兴盛西路跟通盛路交汇处,由北向南方向,警车带头闯红灯,在宣传交通安全的同时,能不能先把交通安全先记在自己的脑子里,这样带坏头真的合适么

    附件1:Screenshot_20220302_184639.jpg

    附件2:Screenshot_20220302_184628.jpg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公安局
  • 答复时间2022-03-08 08:57:44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针对您反映的2022年3月2日18点12分,兴盛西路跟通盛路交汇处,由北向南方向,警车带头闯红灯的情况。

    接到信笺后,南县公安局警务督察大队立即对此信笺反映的情况开展调查。经查,2022年3月2日18时,南县公安局刑侦大队民警根据线报,正在对一案件嫌疑人实施紧急抓捕任务。为了不错过抓捕时机,在经过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万和府路口时,在确保安全的情况下开启警灯紧急通过了该红绿灯路口。

    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第53条中的规定:“警车、消防车、救护车、工程救险车执行紧急任务时,可以使用警报器、标志灯具;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不受行驶路线、行驶方向、行驶速度和信号灯的限制,其他车辆和行人应当让行。”

    欢迎您对公安工作开展监督,同时也感谢您对公安工作的理解和支持,特此回复。

     

    南县公安局

    2022年3月7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