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姜萍违纪投诉
- 来信时间2021-12-14 17:50:08
- 来信人张兵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领导您好!请相关领导仔细阅读该信件内容,请把该信件转到有效的责任单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处理。姜萍,女,身份证后六位05792X,地址:湖南省南县南洲镇兴盛路政府大院1409室,系南县发展和改革局单位人员。
1:利用其工作证明在外面办理业务,借用在职证明通过民间借贷的获得大额回报,违反了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28条(三)利用工作之便谋取不正当利益的。
2.2.单位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上下级部门相互包庇,作为一名事业编制的工作人员,根据事业单位人事管理条例严重违反职业道德、社会公德的应当给予处分,让一名失信失德的作为事业人员有损事业编制的形象是社会的隐患。
3.对手下职工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教育缺失,法律意识淡薄,党风建设不到位,涉嫌渎职失职。
4.来信请转相关部门领导调查情况,督促相关领导加强员工教育,要求手下职员遵纪守法,讲信用,不要败坏政府部门形象。
5.若不能得到处理,将进一步在地方领导留言板块和纪委监察委给上一级领导留言,向中央各部门举报反映,要求严肃处理此事!
6:国家也规定不能录用失信人员,单位这是在公然违背法律法规吗?还请单位或者当事人电话回访告知,给一个说法
附件1:姜萍.docx
- 答复单位南县发展和改革局
- 答复时间2021-12-20 14:36:31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件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姜萍的情况说明
姜萍,女,2017年4月18日由县发展和改革局交流至南县司法局。在司法局上班期间,该同志于2017年6月29日开始出现脱岗。因无法与之联系,故根据相关纪律规定,局党组决定免去其所担任职务,并停发其所有待遇,后该同志因来我单位之前个人债务问题爆发,而主动辞去公职,我局批准同意其辞去公职。
二、建议
鉴于姜萍现已辞去公职。如因该同志债务问题引发的纠纷,建议当事人按相关法律程序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南县司法局
2021年12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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