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关于计划生育政策后续咨询
- 来信时间2021-11-29 17:16:52
- 来信人杜女士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县长:
你好!
关于生育政策由之前计划生育到提倡生二胎政策到现在的三胎政策。以至于对现行政策和以往政策衔接存在的问题有些许疑问,希望能得到解答,谢谢!
1、由于计划生育的执行,造成很多人员因超生而有缴纳罚款。而针对于现有政策来看,与以往政策完全相反,那么针对于超生而足额缴纳罚款的人,这部分罚款是否予以退款?
2、以前超生的小孩全部上的是黑户,那么现在政策放宽后,超生小孩的户口是否可以迁移至自己家庭户主名下?具体的办理方式是什么?前后会有什么影响?
3、以前针对于独生子女并办有独生子女证的人,持有该证的家庭,父母双方是否享有补助资金?
对于以上问题希望能得到您的解答,谢谢,盼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1-12-06 16:24:22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一、关于“违法生育已征收社会抚养费是否退还”的问题。根据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等3部行政法规。在今年7月份,卫健部门负责人在国新办新闻发布会上接受记者提问时对此进行了解答:对之前违规生育三孩的,按照国家有关法律规定并征求相关部门意见,已经依法作出征收决定并执行完毕的,予以维持;已经作出征收决定但尚未执行完毕的,已经征收部分不予退还,未征收部分不再继续征收;尚未调查或作出征收决定的,不再受理、处理;
二、关于“违法生育的小孩户口”的问题。对于政策前违法多生育子女的对象,其子女未落户到本人名下,可凭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在公安部门办理户口迁移,无法提供出生医学证明的,提供亲子鉴定证书方可办理;
三、关于“独生子女父母能否享受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的问题。对于持有独生子女证的农村户口家庭,不能界定为能够享受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奖励扶助金,需符合《湖南省农村部分计划生育家庭奖励扶助政策解释》的通知(湘卫家庭发〔2017〕2号)文件规定,经村级提交,镇、县二级审核后方可享受相关奖励政策
感谢您对我县卫生健康工作给予关心和支持!
南县卫生健康局
2021年12月6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