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标题南县瑞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拒付业主铺面租金
- 来信时间2021-11-24 10:35:00
- 来信人彭韬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今年7月1日以后南县瑞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就一直拖着我们业主的铺面租金不肯给,我们业主电话催过很多次,当时他们是以没有收到租户的租金为借口不肯给我们租金,我们电话催过多次也没用,后来我们业主就到市场来向自己铺面的租户了解情况,问他们是不是真的有困难没有交租金,结果租户说他们冤啊,说他们租金都是一年一次性交的(而并不像物业给我们租金是半年一给的,我们就此才知道,南县瑞丰物业常年都在挪用我们的商铺租金),物业以租户没给租金的借口被我们揭穿以后,我们一群业主就找到物业办公室找他们理论,要说法,他们这才道出真相,他们就是想拒付我们这4个月17天的租金,借口是他们市场开业日期是2017年11月18日,从今年以后要按他们市场开业时间算起,而我们的委托合同上写的清清楚楚,我们算租金的日期是2017年7月1日算起的。为此,我们广大业主已经组织过多次维权,也请司法部门介入过调解,都无济于事,南县瑞丰商业经理管理有限公司负责人的态度一直都是气势凌人,说让我们不服就到法院起诉,因为一间门面一年的租金也就几千元,4个月17天的租金连律师费都不够,又要费钱还要费精力,所以绝大部分的业主都不愿花这个钱去找律师打官司,我们也想过业主们拿着自己的房产证去锁自己的门,又怕影响到市场的正常经营,南县瑞丰商业正是利用我们这些业主的担忧,知道我们业主不会做出什么出格的事情,所以我们维权4个月以来,态度一直都这么嚣张猖狂,为此我们广大业主呼吁希望政府相关部门能出来帮我们协调解决问题,来维护我们业主的正当权利不受到南县瑞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的侵害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1-11-26 08:57:38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信收悉。现回复如下:
2021年8月16日,南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接到南洲派出所移交过来的瑞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门面租赁合同的纠纷,调委会受理案件后,当即指派调解员高志众与孙金龙对瑞丰商业经营管理有限公司与业主门面租赁合同纠纷进行调解。调解过程中因双方意见分歧较大,导致调解未达成协议。8月30日调解员高志众又组织双方进行第二次调解,因业主方意见不统一,双方仍旧无法达成共识。根据《人民调解法》二十六条的规定:人民调解员调解纠纷,调解不成的,应当终止调解,并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告知当事人可以依法通过仲裁、行政、司法等途径维护自己的权利。故南洲镇人民调解委员会于2021年8月30日第二次组织调解未达成协议的同时终止调解,并告知业主方通过其他正当途径维护自身权利。
南县司法局
2021年11月25日
- 满意度 非常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