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超市过期产品
  • 来信时间2021-10-12 22:10:32
  • 来信人宋迎春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本人在国庆期间10.5日购买到了去年的食品,已过保质期个把月,10.8日与超市老板达成共识退款处理,但过了一天多还是没加我给我退款,本身没什么事,主要是态度问题,一气之下,本人就投诉到工商局,并根据食品安全法一百四十八条要求向销售者赔偿,但今天(10.12日)工商局和我联系,说要把过期的那个食品拿过去给他们,由于本人没在南县,而且东西不知道丢没丢掉,就没拿给他们,但是和工商局说明,我在学校超市有付款记录,并且我还去过一次超市,把过期产品录了个视频现在还在手机相册里面,工商局说,应该和他们联系,先和超市老板联系,他们肯定下架了。但是我有视频证据,这个要是不能处罚他们,那我录了干什么,食品对我来说很重要,就算我没有买到,别人一样能买到,况且工商局没能抓到他们售卖过期产品,我这有视频,他们放货架上面的。想问问根据食品安全法以及惩罚性赔偿,想问一下能不能再次联系工商局协商,并对老板做出相应的处罚,谢谢了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1-10-15 19:07:28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来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南洲所工作人员在接到信件之后,针对县长信箱反映消费者在南县南洲果果超市购买到过期食品的问题,工作人员冷汉华、彭建波于2021年10月11日收到这个消费者的投诉并与投诉人进行了相关的情况了解,且现场对该超市进行了检查,货架上未发现过期食品,该消费者没有提供消费凭据,据他本人说购买一包坚果已经超过保质期,于2021年10月5日在该超市用微信付款并有记录,但其提供的过期食品照片,不能证明是该超市所销售的过期食品的事实。

    经办人:冷汉华 (13337275561)

    彭建波 (13517375270)

    南县市场监督管理局

    2021年10月15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