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南县万豪酒店的所作所为
  • 来信时间2021-04-13 12:40:54
  • 来信人李平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领导:

    南县万豪酒店至开张来,就欺压劳动者以及欺骗顾客

    对于安保人员:工作范围不明确,要求其必须去茶楼充当服务员打扫卫生和端茶送水,搬移重物,并没有相应报酬,加班没有加班费;

    对于客房服务员:大年三十初一乃至真个春节并没有加班费,工作工资提成不明确,加班没有加班费;

    对于前台工作人员:工作工资提成不明确,工资随意修改,加班没有加班费,

    以上工作人员有的只签了试用期2个月的劳动合同,试用期劳动合同由酒店掌管,劳动者无法拥有;试用期已过的,向部门管理申请正式合同,却被驳回,劳动者无法保障自己的权益,随时都是任酒店宰割的羔羊。

    对于顾客:经常修改房价金额,诱导顾客充值,必须充值多余的钱款进去才能使用,并且多余的钱款终身留在万豪且不能退款,如需使用必须再充值!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1-04-20 15:45:17
  • 答复内容

    尊敬的网友:

    您好!

    县长信箱27816号《南县万豪酒店的所作所为》的信件已收悉,现回复如下:

    经核实,投诉人李平3月5日已到南县劳动监察局反映相关情况。当日,我局工作人员建议其填写仲裁申请书维护自身权益,当事人并未填报仲裁申请书。

    4月19日,我局工作人员电话联系南县万豪酒店工作人员核实相关情况得知:南县万豪酒店去年试营业期间与当事人签订了两个月的试用期合同,当事人2020年11月29日入职,2021年3月10日自行离职。南县万豪酒店工作人员反馈信息与当事人反映内容基本吻合。

    根据劳动合同法第十九条规定:劳动合同仅约定试用期的,该期限为劳动合同期限。当事人对未签订劳动合同要求双倍工资的诉求暂无法支持。

    如有不明之处,请联系劳动监察局,联系人:严东,联系电话:0737-5247978。

     

     

     

    南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1年4月19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