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
- 来信时间2021-02-21 21:58:42
- 来信人曾鑫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南县医疗保障局:
您好!
我老婆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南县买的,但户口已经在2017年迁移到安乡,现在因为生病在安乡人民医院住院手术。请问可以直接在安乡人民医院报销医疗费用吗?报销比例多少?如果不可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哪里报销医疗费用?请告知,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2021-02-24 17:26:04
- 答复内容
曾鑫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后,我单位陈倩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所询问的情况,现将相关政策书面回复如下:
您母亲为安乡户口,在南县参保,在安乡人民医院住院后可以把资料拿回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报销,需要的资料:发票、诊断书、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患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40%。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医保咨询电话:0737-5249967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