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农村合作医疗异地就医
  • 来信时间2021-02-21 21:58:42
  • 来信人曾鑫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尊敬的南县医疗保障局:
    您好!
    我老婆的农村合作医疗是在南县买的,但户口已经在2017年迁移到安乡,现在因为生病在安乡人民医院住院手术。请问可以直接在安乡人民医院报销医疗费用吗?报销比例多少?如果不可以,需要准备什么资料到哪里报销医疗费用?请告知,谢谢!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医疗保障局
  • 答复时间2021-02-24 17:26:04
  • 答复内容

    曾鑫同志,您好:

    来信收悉后,我单位陈倩于2021年2月22日下午与您电话联系,告知您所询问的情况,现将相关政策书面回复如下:

    您母亲为安乡户口,在南县参保,在安乡人民医院住院后可以把资料拿回南县医疗保障事务中心报销,需要的资料:发票、诊断书、出院记录、费用总清单、患者身份证和银行卡复印件。报销比例为合规费用的40%。

    感谢您对医保事业的关注,欢迎您对我们的工作多提宝贵意见。

    医保咨询电话:0737-5249967

     

     

    南县医疗保障局

    2021年2月22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