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关于丝绸厂拆迁问题
  • 来信时间2021-01-22 20:12:28
  • 来信人周彩霞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县长:您艰, 我是南县丝绸厂的一名职工,以前在厂子里结婚分了一间房间做为婚房,96年后厂里停产,下岗了,为了生活出外务工,但房子一直都在那里,由于我阿姨也是厂里的职工,我交给她帮我管子理,但后来厂子租给别人生产,有些做事的人没有地方住,由领导出面租了出去,我一直没有回来住,这次厂里拆迁由于信息不透明;;作为一个企业的员工,.都不知情,就没有我的名额了,但像我这种情况的,也有很多,他们有的补偿款都拿到手里了,我想您做为县长一定能给我们老百姓解决问题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1-01-29 16:55:39
  • 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

    今收到编号27428办理笺我局于2021年1月25日下午收悉。经原南县丝绸厂调查,与来访者衔接,并告知来访者南县丝绸厂棚户拆迁的有关情况。现将情况汇报如下:

    一、来访者情况

    周彩霞,女,1969年1月出生,1987年2月参加工作。1996年原南县丝绸厂停产。 2006年6月,南县丝绸厂改制,周彩霞与原南县丝绸厂解除了劳动关系,一直以来没有回厂居住。其诉求主要是要求享受本次棚户改造拆迁补偿。

    二、原南县丝绸厂棚户拆迁情况

    2017年4月,原南县丝绸厂开始启动棚户拆迁,因项目调整,2019年下半年开始登录评估,共有房屋只有4栋129间。2019年12月,厂方对129间房屋登录评估情况进行了公示。干部职工没有异议。

    2007年,受让原南县丝绸厂的众鑫纺织(民营企业)为解决职工住宿问题,拆除了原厂内一栋职工住宿平房和c-5栋8间房屋,建设新的职工住宿房,有30余户职工的住房被拆除。当时的拆旧建新比较顺利,职工也没有什么补偿,需要房屋的部分住户安排到了本厂的其它职工宿舍。

    因房屋年久失修,到启动棚户拆迁之前,长期居住在厂内的住房不到30户。厂方经过反复调查摸底,基本摸清了129间住户的情况。但c-5栋3楼因破损严重无人居住,厂方根据2007年拆除房屋时部分职工调整安置的情况,作为本次棚户改造的对象予以上报。

    三、调查情况

    据本人反映,她所居住在厂里的住房是c-5栋3楼302室。经厂方多方打听求证,证实周彩霞之前在厂里的原住房是属于c-5栋3楼302室,是在本次棚户改造拆迁补偿房屋之列,因为本人长期没有与厂方联系,其房屋属于2007年拆除房屋调整安置之列。

    四、处理意见

    综合以上情况,调查组认为:一、厂方为更好地保障职工权益,根据2007年拆除房屋时部分职工调整安置的情况,作为本次棚户改造的对象予以上报,可以理解。二、企业停产24年,职工下岗后外出发展,与企业很少甚至没有联系,属客观事实。三、对周彩霞同志的诉求,由南县丝绸厂留守负责人高强和棚户拆迁工作小组负责处理,我局予以监督指导。

    南县科工局

    2021年1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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