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住房解决问题
- 来信时间2020-11-20 14:47:23
- 来信人 张**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
- 答复时间2020-11-26 10:54:06
- 答复内容
您好!27129号信件已收悉,我镇高度重视,现根据实际情况回复如下:
我镇工作人员于11月22日同写信人电话取得联系,了解相关情况。诉求人所在的南洲村十三组,位于在南县城市规划建设核心控制区内,据《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城市规划区集体土地上村(居)民住房建设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南政发〔2017〕3号(http://www.nanxian.gov.cn/14970/content_667507.html)要求不能在其所说的宅基地上私建房屋。
对此,工作人员已多次同诉求人解释政策规定,南洲村村干部也在积极做其思想工作。
南县南洲镇人民政府
2020年11月24日
- 满意度 无反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