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件公示
  • 标题恳请交警大队领导了解情况后再裁定
  • 来信时间2020-10-23 19:52:00
  • 来信人 廖**
  • 信件状态 已发布
  • 来信内容

    1、本人于2020年10月20日13点15分将车(湘HZQ873)停在在南县兴盛东路(滨江大酒店对面)送货至贝贝乐母婴店,因兴盛东路附近没有一个停车位,运输货物较重,所以打算将车笔直停在非机动车道上将货物卸载后就将车子移开。请问领导兴盛东路没有一个停车位,我们卸载货物怎么办?我承认车子停在非机动车道是不正确的,但是从车子停到将车子移走时间也没有超过3分钟,而且驾驶人也在现场啊。难道违停处罚的依据是只要将车停在非机动道上就算吗?

    2、恳请领导了解一下当天巡逻交警队员当天情况,当时也跟手写抄牌的交警队员说明了情况,当时抄牌交警示意要我将车移开,并未开出罚单给我。积极配合交警的工作。恳请领导在了解情况后再进行裁定。

受理回复
  • 答复单位南县交警大队
  • 答复时间2020-10-27 11:32:02
  • 答复内容

    网友你好:

    来信收悉,对市民反映希望交警抄牌有温度的问题,现回复如下:

    1.为维护城市交通秩序,保障市民出行安全,我局始终坚持依法执法、严格执法、人性执法的工作原则,对有违停事实的车辆依法进行取证。

    2.该车主(车牌:湘HZQ873)的车辆占用非机动车道,确有违停事实(详见附件1)。

    3.因兴盛路人流车流较大,为保证市民出行安全道路畅通,对在主道占道停车将严查。目前兴盛东路附近已新建停车场正准备投入使用。

    4.对车主投诉的并未开具违法告知单一事,不符合事实,附违法告知单存根(详见附件2)。

    5.对车主积极配合我局工作表示非常感谢!

    南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2020年10月27日

     附件1:   

        附件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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