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30日,在南县第十八届人大常委会第九次会议上,县委常委、县纪委书记、县监委主任夏志才代表县监委作《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情况的报告》,这是南县监委首次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第五十三条规定,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听取和审议本级监察委员会的专项工作报告。这次县监委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专项工作,是贯彻落实宪法和监察法规定、深化国家监察体制改革、促进监察工作规范化法治化的重要举措。
会议现场
栽下梧桐树,引得凤凰来。良好的营商环境,是一个地方经济软实力、综合竞争力的重要体现,对于激发市场活力、增强发展内生动力具有特殊重要的意义。
报告用扎实的案例和直观的数据,展现了换届以来县监委为推动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优化营商环境、建设清廉南县,所做的主要工作及取得的阶段性成效。
坚持同向发力,高位谋划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
县监委对标县委县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各项激励政策,找准营商环境“护航员”角色定位,制定《关于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的实施方案》,班子成员常态化联系服务重点规模企业、重点项目,开展重点企业的日常联系服务和问题跟踪督导,为企业健康发展保驾护航。实地走访88家规模企业和部分重点项目、重点工程,征集涉企服务和优化营商环境意见建议,及时发现有关部门在服务监管企业过程中的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等10类突出问题,以精准有效监督推动营商环境持续向好。
主动靠前监督,高效推动惠企惠民政策落实落地
为推进政务服务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全面提升审批效率和质量。县纪委联合县行政审批局开展“清廉大厅”建设督查,发现的问题已全部督促整改到位。 县监委针对职能部门执法中不遵守法定权限、法定程序和执法不严格、不公正、不规范、不廉洁等问题,对县文旅广体局、县应急管理局、县城管执法局、市生环局南县分局等执法单位共77份执法案卷开展抽查与电话回访,对发现的问题快查快办、督促整改,监督推动规范涉企行政执法行为、执法理念,提升涉企行政执法质量和水平。
严肃执法问责,高压反腐惩治损害营商环境行为
县监委着力惩治漠视群众利益、“吃拿卡要”等损害政务环境行为,着力惩治违规插手干预等损害市场环境行为,着力惩治执法不公等损害法治环境行为,重点查处了多名重要岗位违纪违法人员,对县人民医院和县妇幼保健院两所县管医院“一把手”立案审查调查并采取留置措施,对诟病已久、盘根错节的医疗反腐深水区揭内幕、掀盖子、动真格,清除了贪腐过千万元的小官巨贪污染源,净化了医疗系统乌烟瘴气的政治生态。
深化标本兼治,一体推进“三不腐”构建亲清政商关系
县监委针对少数部门和工作人员暴露出的法制意识缺乏、服务意识缺位、诚信意识缺失等问题,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全面排查梳理廉政风险点、深入开展自查自纠。坚持行贿受贿一起查,出台《南县招投标领域失信“黑名单”联合惩戒办法》,并公开曝光一批招投标领域失信“黑名单”,让行贿者在南县如“过街老鼠”人人喊打,从源头上斩断“围猎”与被“围猎”的利益链。印发《关于建立规范政商关系责任清单制度的若干意见》,守护县域清爽政商关系。强化文化引领,以清廉建设为优化营商环境固本培元。积极开展各类廉洁主题教育活动增强干群凝聚力,提升廉洁自律意识。扎实开展同级同类警示教育活动,达到“查处一案,警示一片,治理一方”的治本效果。
严守权力边界,着力提高工作规范化法治化水平
县监委坚持“监督的再监督”定位,监督不包办、到位不越位、帮忙不添乱,把协助寓于监督之中,加强对服务意识不强等问题的政治监督,不断探索完善日常监督、集中监督、专项检查有机融合、相互促进的工作机制。贯彻严管厚爱,落实“三个区分开来”要求,抓实抓细容错纠错、澄清正名等工作,旗帜鲜明地为实干者撑腰,向诬告者亮剑,常态化做好回访教育工作,鼓励干部担当作为,推动构建亲而有度、清而有为的政商关系。换届以来,通过会同各有关部门实施集中整治,我县营商环境持续优化改善。在全省2021年度园区营商环境评价中,南县经开区在全省排名第7;2021年南县共有6项措施获得省政府真抓实干督查激励。
县人大常委会高度肯定县监委的工作,认为组织领导有力、监督重点突出、工作成效明显,充分彰显了全县各纪检监察组织新担当、新作为。
县监委相关负责人表示,下一步,县监委将在市纪委监委和县委坚强领导下,在县人大及其常委会有力支持和监督下,忠诚履行宪法和监察法赋予的职责,认真落实本次会议审议意见,积极作为、开拓进取,推动优化营商环境监察监督工作取得更大成果,为实现“一县一海一基地”战略目标,推动经济发展质的稳步提升和量的合理增长提供坚强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