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你们今天对我进行回访教育,我感觉特别温暖,感谢组织给我改正的机会,心结我早就打开了,汲取之前的教训,我在工作中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4月12日,我们回访了因违反党和国家政策受到政务处分的吴某,他难掩激动之情,向我们吐露心声。
吴某是浪拔湖镇施家渡村第十五村民小组的组长,谈及他受处分一事,还得从2018年底说起。当时,为了发展农业生产,第十五村民小组筹备挖三条共计1080米长的组内抗旱沟,5千余元的开挖资金需要村民自筹。
为了便捷地解决资金问题,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成了吴某想动的“奶酪”。他组织召开组内村民会议,协商按组内人头摊派的方式,截留2019年度相应面积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来支付挖沟工程款。于是,这个以“一事一议”和公益事业名义抵扣村民应享受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的问题便在施家渡村发生了。
2019年,吴某按全组118人,每人均摊0.42亩面积的补贴计算,将50亩耕地面积记在村民刘某名下进行申报,申报成功后,便截留这50亩耕地面积的补贴资金,支付了挖沟工程款。
耕地地力保护补贴是国家为保障粮食安全和调动农民种粮积极性的一项惠民惠农政策,明文规定补贴资金采取财政“一卡通”的方式及时足额直接发放到农户手中。截留、套取、挪用等行为都是违反党和国家政策的,也会影响党中央的决策部署在基层的有效贯彻和落地落实。
施家渡村第十五村民小组的如此做法显然不妥。2021年9月,我们纪检监察机关在监督检查中注意到了村民刘某耕地面积的异常异动情况。身为组长的吴某属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规定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中从事管理的人员”,经过初步核实,县监委派出浪拔湖镇监察办公室对他进行政务立案。
“我只是一名组长,目的是为了尽快办好组里挖沟的事,没有一己私利,也跟组内群众都协商了,我做了事怎么还要受处分,很冤枉啊。”起初,吴某心里觉得很是委屈。
“权小事不小。按政策办事,依规依纪依法开展工作,既是对群众负责,又是对自己负责,更是对手中‘微权力’负责……”县监委派出浪拔湖镇监察办公室调查组人员对吴某进行政策宣讲和激励教育,帮助吴某深刻认识错误。
吴某作为施家渡村第十五村民小组组长,负责本组村民耕地地力保护补贴申报工作,其在申报过程中违反党和国家政策,违规决定截留本组耕地地力保护补贴资金作他用,对此负有直接责任,最终,吴某受到政务警告处分。
这次回访中,我们了解到,吴某从内心深处理解了我们纪检监察机关的严管与厚爱,受处分后,他的使命感和责任感更强了,干事创业积极性更高了,群众对组内和村里工作的理解和支持力度也更大了。
“惩前毖后,治病救人”是我们一以贯之的原则,秉承“医者仁心”,坚持人民立场,坚持以人为本,从细微处抓起,坚定不移正风反腐,动真碰硬,久久为功,才能为全面从严治党延伸到“最后一公里”、党和国家政策在基层不折不扣落实提供坚强纪法保障。
同时,注重激励与约束并重,采取“谈、察、记、评”的方式,深入被问责、受处分的人员所在单位,掌握干部思想动态、工作表现和群众评价,有针对性地开展回访教育,进行思想引导、心里疏导和政策解释,为“跌倒”干部“减负”,为干部“站起来”干事创业“撑腰”,凝聚力量在推动高质量发展中起而行之、干在实处、走在前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