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洲廉评丨让“形象工程”落地“无门”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张婷 郭亮 发布时间:2021-06-28  点击数:

近日,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布了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其中之一是甘肃省兰州市榆中县不顾实际使用大额财政资金建设景观工程问题。2016年至2019年,仍属于国家贫困县的榆中县没有将有限的财力优先用于改善民生,而是将本应服务群众的城市基础设施建成了华而不实的“形象工程”。(来源: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为官一任,造福一方。当地党委政府相关负责人不顾百姓所急所需和当地财政实际困难,搞中看不中用的“形象工程”,背后实则是错位的政绩观和扭曲的权力观在作祟,忘了考虑发展为了谁、依靠谁的问题。特别是,榆中县当时本就是贫困地区、欠发达地区,那耗资5300余万元的“形象工程”无疑劳民伤财,给本就“欠账”的地方经济雪上加霜,让满心追求新发展新幸福的百姓心里“打鼓”,降低了政府行政的公信力。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崇尚实干、狠抓落实。“形象工程”与求真务实、实干担当南辕北辙,它如同漂浮的泡沫,一戳即破,好比悬着的遮羞布,一扯现丑。贵州省独山县委原书记潘志立举债新建“天下第一水司楼”等形象工程,使独山县欠下400亿元的巨额债务;湖南省汝城县委原书记方南玲举债修建大批“面子工程”,当时该县负债率在湖南省排名第一……这些事例无一不被主流媒体和公众舆论抨击,我们对相关责任人员的查处更是让警钟长鸣。

《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七条明确规定,盲目举债、铺摊子、上项目,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致使国家、集体或者群众财产和利益遭受较大损失的,对直接责任者和领导责任者,给予警告或者严重警告处分;情节严重的,给予撤销党内职务、留党察看或者开除党籍处分。

“红线”很醒目,教训很深刻。如何有效防止“形象工程”频频“施工”,领导干部选拔任用、规范权力运行、常态长效化监管、严肃责任追究等环环不可疲软。领导干部,尤其是地方主要领导干部,必须心怀百姓,树立正确政绩观和权力观,把事业干进人民群众的心坎里,真正做到“一届为一届打基础,一届为一届添后劲”。“权力”也必须关进制度的“笼子”,正所谓绝对的权力导致绝对的腐败,用权得受约束、受监督。之于项目审批与实施,一方面要坚持民众集中制原则,干不干大家说了算,行不行老百姓来平衡。对于搞“一言堂”或“拍脑袋”决策的,搞脱离实际的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严肃问责追责,决不姑息,让“形象工程”落地“无门”,助推一方经济社会发展实实在在又高质高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