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游离”的承包款追回来了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唐芳 发布时间:2022-12-26  点击数:

“我知道自己错在哪里了,现在很后悔,以后再也不会犯这样的错误了。”近日,益阳市南县中鱼口镇菱角湖村村委委员曹某在接受镇纪委工作人员回访时说道。此前,南县纪委监委联合县农业农村局对全县12个乡镇集体“三资”管理情况进行调查摸底,发现中鱼口镇菱角湖村集体资源资产账目存在问题,涉及金额为50万元。

原本应该缴入村账的50万元集体池塘水面承包款去了哪里?是谁动了村集体资金“奶酪”?“套取”“虚报”“冒领”“挪用”等字眼浮现在核查组工作人员的脑海中。经过商议,核查组决定从根源着手深入挖掘,把菱角湖村村委作为问题线索的突破口,让真相浮出水面。

通过调取菱角湖村村账记录,走访相关人员,核查组很快将目标锁定为菱角湖村村委委员曹某。至此,曹某的违纪行为的脉络逐渐清晰起来。

“你知道村集体的收入要进入村账吗?”核查组找到曹某,开门见山地问道。

“不知道……”曹某面对核查组工作人员的询问满脸内疚地回答。

原来,今年1月曹某负责菱角湖村大约800亩的集体水面重新招标工作,与承包户孙某签订了承包合同,并收取了水面承包款预付款50万元。收到承包款后,曹某将该笔款项存在其个人银行账户长达半年。在上级部门要求曹某将承包款上交村委并入账的情况下,曹某仍未按照程序将该笔款项缴入村账,直到核查组开展调查后才将此款项交至镇财政所。因收取集体经济收入后未缴入村级账目,导致集体资产长时间失管失控,造成了不良影响,曹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农村集体“三资”关乎集体经济组织及农民切身利益,对于推动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夯实乡村振兴基础具有重大意义。

“我作为一名中共党员,作为一名村干部,应该模范遵纪守法,严格遵守工作制度和财务制度,今后一定纠正错误,依法依规为群众办实事办好事。”曹某对自己的行为懊悔不已。今年以来,南县纪委监委围绕财务管理、工程项目管理等农村集体“三资”领域突出问题开展专项治理,发现问题线索26件,办结18件,党纪政务处分11人,清退违纪违规资金391.76万元,依法收回被侵占、不合理发包的集体土地2000余亩,鱼池200余亩,让基层群众感受到了反腐倡廉实实在在的成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