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以案示警】一次“绕道”的学习培训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蓝萱 发布时间:2021-08-16  点击数:

“本想‘绕道’占点小便宜,没想到,却摔了个‘大跟头’。”近日,南县农业农村局科技教育股股长李某谈及自己受处分一事后悔不已。

2020年底,南县县委启动第十轮巡察,机动式巡察组在查阅该县农业农村局农机推广专项资金账目台账和凭证时,一笔赴内蒙古自治区学习培训的经费报销单引起了巡察人员的注意。

“培训地点在内蒙古赤峰市,可报销的车票和住宿发票中却有在河北省承德市的两天住宿发票。”这段“绕道”的返程引起了巡察工作人员的注意。

在随后的讨论交流中,巡察组工作人员抛出了自己的考量,承德市有省5A级景区,会不会存在借学习培训之机公款旅游的情况?

随即,巡察组找到票据经手人李某进行谈话。

面对巡察组的调查,李某沉思片刻,旋即说出实情:“去游玩了。当时想着既然都到了内蒙古这么远的地方,就顺便去承德市看看。”

当即,该问题线索移交至南县纪委监委,调查进一步深入。

经查,2019年8月,南县农业农村局派李某和肖某安两名干部前往内蒙古自治区赤峰市,参加由农业农村部管理干部学院组织的农技推广人员培训班。从报到至返程,培训班共安排了6天。培训课程基本结束时,李某向肖某安提出,反正出来了,也不用再跟单位请假报告,干脆去承德市游玩一下,两人一拍即合。

培训班结束后,他们擅自改变行程,从赤峰市乘坐大巴到承德市,在承德市游玩、住宿两天后再返回南县。

回到单位后,两人将去承德市旅游产生的交通费、住宿费一并予以公款报销,加上这两天的用餐补助和市内交通补助,共计报销1382元,平均每人违纪所得691元。

李某说:“没有报销景点门票等费用,认为只报销了交通、住宿费,应该不会出什么问题。”

最终,两人受到党内警告处分,相关违纪所得退缴至县财政。南县农业农村局以该案为戒,抓实巡察反馈问题整改,全面开展自查自纠,举一反三,强化专项资金监管,狠刹隐形变异“四风”问题。

近年来,从通报曝光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典型问题来看,明目张胆公款旅游的少了,而穿上“马甲”、隐形变异的公款旅游还时有发生,对于这种自作聪明搞变通、耍花样的,就要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擦亮“眼睛”、再接再厉,扯下“隐身衣”,戳破“变形计”,加强制度约束和纪律惩戒,将作风建设持续深入抓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