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语:2018年1月,益阳市监委、市追逃办相继成立,一体推进追逃防逃追赃工作,截至目前已追回外逃犯罪嫌疑人6人。益阳市纪委市监委、桃江县纪委县监委对追逃典型案例进行深入剖析,组织撰写了李胜林系列剖析文章《他为什么选择主动投案》《他是如何出逃的》《他是怎样给案件“开后门”的》,以开展警示教育。 他是怎样给案件“开后门”的? “对拿钱办事我经过了犹豫、摇摆、推脱、接受的过程,总认为自己做的事只有自己知道,别人猜不到、摸不着,即使明知是不义之财,将面临党纪国法严惩,也选择了胆大妄为。”李胜林在忏悔书中写道。 作为一名法官,他是如何为行贿者“开绿灯”的呢? “我关照的案件有三类:刑庭案件主要是改判,送了钱的个案我会提前和审判长打招呼,签发时提出意见,达到其诉求;对经济和民事案件,从有利于行贿者的角度判决;对执行案件,我会从不追查账户资金、加快执行速度、出面调解等方面关照行贿者。”李胜林在留置期间交代。 时光回溯到2004年2月,益阳市某银行房地产信贷部经理王某,因犯受贿罪被益阳市赫山区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十年六个月,其不服一审判决,向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提出上诉。 很快,王某的亲戚蔡某找到了当时分管刑庭的副院长李胜林。“我哥哥的事拜托您了,希望能大事化小、小事化了。”说着,蔡某将一审判决书和辩护词递给李胜林。 “我先看看案卷,能帮忙的会尽量。”李胜林既未回绝,也未打包票。 蔡某走后,李胜林将判决书里夹着的1万元现金收下了。十天后,蔡某再次拜访李胜林,咨询兄长是否有改判希望,并透露出“最好判成缓刑”的诉求。 李胜林掸了掸烟灰,意味深长地说:“这个案子事实证据不是很全,要改判还需努力,不过也不是完全没希望。” 蔡某会意,当即塞给李胜林一个装着2万元的信封,并恳求道:“找人要花费,我哥哥的案子全靠您了,绝不会让您白费心。” 两次收下3万元后,李胜林心里打起了算盘:有期徒刑要改判成缓刑,这么大一个案子改判,3万元便宜了。在李胜林“生意不好做,儿子的店铺缺少流动资金的暗示”下,蔡某再次送出2万元现金。 根据益阳市中级人民法院规定,刑事案件的重大改判需分管副院长签字审批,该案经时任副院长李胜林同意后,2014年5月,王某以犯受贿未遂罪,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五年。蔡某得偿所愿,为了感谢李胜林“关照”,蔡某在某食府包厢设宴,李胜林家人、保姆等6人赴宴。开餐前,蔡某又送上1万元“感谢费。” 李胜林不费吹灰之力就收了6万元,这样的权力寻租游戏屡屡上演。2002年至2005年,李胜林接受请托之后给予关照的次数,被认定的就有7次,金额达22万元,相关案件当事人、代理律师和下属成了他的“提款机”。 在贪欲支配下,神圣的审判权沦为捞金的工具,然而,这些“暗箱操作”能永远处于黑暗之中吗? 2008年4月,从事不良资产收购业务的商人刘某因与他人的债务纠纷被调查,李胜林“以借为名”收受刘某5万元贿赂的线索浮出水面,由此点燃了被查的导火索。 世上没有“法外之地”,逃亡再久也不能抹去违纪违法事实。李胜林的归案并非个例,党的“党的十九大”以来,益阳市共有672人主动向组织交代问题,15人主动投案。我市将持续保持惩治腐败高压态势,重拳出击,持之以恒正风肃纪,对违纪违法人员(外逃人员)来说,认清形势,杜绝侥幸心理,放下思想包袱,主动向组织说明问题,才是唯一的出路。(益阳市纪委监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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