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选配公告

来源:南县纪委 作者:南县纪委 发布时间:2017-11-27  点击数:

因县纪委派驻机构改革的工作需要,经研究同意,中共南县纪委决定从全县公务员(含参照公务员管理人员)中选配县纪委派驻机构工作人员。选配方案如下:

一、选配条件

(一)应当具备下列条件:

1.热爱中国共产党,对党忠诚、个人干净、敢于担当,勤奋敬业、遵规守纪,热爱纪检工作;

2.大专及以上文化程度,具备从事纪检监察工作的相应文化和专业素养;

3.身体健康,能胜任纪检监察工作;

4.年龄在45周岁以下(1972年12月1日以后出生);有从事纪检监察、公检法司、行政执法、财务、审计工作经历的年龄可适当放宽;

5.职务层次为副科级及以下,有单位股室长工作经历或副科级干部的同等条件下可优先考虑担任派驻纪检组副组长。涉改单位的原纪检组长(纪委书记、纪工委书记、纪检员)个人愿意到派驻纪检组担任副组长的,可以优先考虑并可保留原职级岗位享受的各项待遇不变;

6.近三年年度考核均为称职及以上等次。

7.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二)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列为选配人员:

1.涉嫌违纪违法正在接受有关的专门机关审查尚未作出结论的;

2.受处分期间或未满影响期限的;

3.尚在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的;

4.《公务员法》中规定应当回避的情形;

5.法律、法规及有关政策规定的其他情形。

二、选配程序

(一)个人申请(11月27日至12月1日)。个人填写报名登记表(附件1),到县纪委组织部进行报名(报名地点:县委县政府办公楼1024室,联系人:李敏,联系电话:5233954,联系邮箱:258030395@qq.com)。

(二)组织推荐(11月27日至12月1日)。根据县纪委派驻机构核定编制,各涉改单位原则上需按照划转的编制数等额提出推荐人选,填写组织推荐表(附件2),报至县纪委组织部。未提出推荐人选或推荐人选不足的,需出具情况说明并加盖单位党组(党委)公章。

(三)资格审查(12月4日)。县纪委会同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县编办对报名和推荐人选进行资格审查,确定考察对象。

(四)组织考察(12月5日至8日)。由县纪委派出考察组进行考察,形成推荐人选考察材料。

(五)择优选配(12月15日前)。根据考察情况,按照人岗相适、择优选调的原则,由县纪委组织部根据不同年龄层次、男女比例、专业知识结构提出各派驻纪检组选配初步人选,报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确定,选配人员试用期限为三个月,试用期满考核合格的办理调动手续,考核不合格的退回原单位。县管干部按有关规定办理。

附件:

1.县纪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报名登记表.doc

2.县纪委派驻机构选配工作人员组织推荐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