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纪委监委通报4起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3-10-30  点击数:

  今年以来,全市纪检监察机关持续推进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严肃查处了一批影响和损害营商环境的典型案例。为进一步严明纪律,持续深化同级同类警示教育,现将4起典型案例通报如下。

  一、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原党组书记、主任贺国胜违规为他人和企业牟取利益提供帮助,违规摊派费用、兼职取酬等问题。

  2006年1月至2023年1月,贺国胜利用职务便利,违规为他人和相关企业在公积金担保业务、贷款审批、房产售卖等方面谋取利益提供帮助,破坏市场竞争秩序,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期间,贺国胜先后出借资金130万元给管理服务对象,获取利息100.6万余元。2013年至2021年,经贺国胜同意或安排,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以“制度推广专项费用”名义在相关合作单位列支政策宣传、贷款营销、业务拓展等费用共计297.2万元,增加企业负担。2022年5月至2023年3月,贺国胜退休后,违规在与原任职单位有业务往来的企业任职,领取报酬10.8万余元。贺国胜还存在其他严重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8月,贺国胜受到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所享受的退休待遇,涉嫌犯罪问题被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

  二、市生态环境局执法支队副支队长胡朝晖违规向企业推荐或指定服务等问题。

  2020年6月和12月,胡朝晖在环保检查中,对相关企业提出整改要求时,违规向企业推荐、指定朋友的公司承揽环保技改业务,造成不良影响。2020年12月至2021年3月,胡朝晖在办理某企业超标准排放大气污染物案件中,未正确履行职责,导致无关联的环保服务公司顶替该企业承担环境违法处罚责任。胡朝晖还存在其他违纪问题。2023年3月,胡朝晖受到政务记大过处分。

  三、市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原副站长周黎辉违规发布产品价格信息、收取企业费用等问题。

  2016年7月至2022年4月,周黎辉在担任益阳市建设工程造价管理站站长、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期间,不正确履行审核把关职责,未按规定确定和发布材料预算价格。2017年12月至2019年10月,经周黎辉同意或批准,市造价站以发放《益阳建设造价》期刊名义,违规向多家单位、企业收取费用共计45.7万元,变相增加企业负担。周黎辉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4月,周黎辉受到留党察看二年、政务撤职处分,由专技八级降为专技十级。

  四、赫山区八字哨镇市场监督管理所原所长陈超在执行公务中索拿卡要等问题。

  2021年4月至2021年11月,陈超利用职务便利,多次在执法检查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并主动要求管理服务对象支付其个人娱乐活动费用;私自决定对管理服务对象违法问题免予处罚,造成不良影响。陈超还存在其他违纪违法问题。2023年7月,陈超受到留党察看一年、政务撤职处分。

  上述4起案例中,有的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牟取利益提供帮助,大搞权钱交易、利益输送,严重破坏公平竞争的市场环境;有的不正确履行职责,在执法检查中变相指定服务,违规收取企业费用,加重市场主体负担;有的不作为乱作为,索拿卡要,严重影响党员干部形象。这些案例暴露出我市少数党员干部还存在服务意识不强、纪法观念淡漠、政商交往不清等问题,侵害了市场主体利益,破坏了市场经济秩序,严重损害当地营商环境。

  全市广大党员干部要汲取教训、举一反三,牢固树立主动靠前的服务意识,积极构建清而有为、亲而有度的新型政商关系,既要守住底线、规范用权,又要靠前服务、主动作为。全市各级党组织要切实履行管党治党政治责任和优化营商环境主体责任,严格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的各项决策部署,以鲜明的态度、严谨的作风、务实的举措推动市委“营商环境提升年”行动落地见效。全市各级纪检监察机关要坚持把优化营商环境作为强化政治监督的重点内容,持续开展优化营商环境“清风行动”,加强监督检查、案件查办、通报曝光和以案促改,以正风肃纪反腐的实际成效助力打造“效率益阳、服务益阳、诚信益阳”营商环境品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