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9名党员干部因洞庭湖水环境问题被追责

来源:南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5-12  点击数:

5月11日,南县纪委对华阁镇舵杆洲区域内非法修筑矮围、厂窖镇八角山村垃圾乱倒乱堆影响环保问题涉及的9名责任人进行追责处理,其中党内严重警告2人,党内警告3人,诫勉谈话1人,通报批评3人。
   经查,由于监督检查不到位,督查整治不力,造成湖南冰森生态养殖科技有限公司在华阁围子违规修建矮围行为没有及时处理。2017年3月此问题被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暗访发现,并在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上通报,对南县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汪木林、张欢对此负有直接责任,姚冬林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汪木林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分别给予姚冬林、张欢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水务局水政监察大队时任副大队长熊颢工作责任心不强,对修筑矮围反弹的情况没有引起重视,巡查力度不够,没有及时发现问题。南县华阁镇党委副书记、镇长谢莉、南县渔政监督管理站站长易建华在问题出现后,领导、督促整改工作不力。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熊颢进行诫勉谈话,对谢莉、易建华进行批评教育。
  经查,2016年至2017年3月,南县厂窖镇原八角山村以该村资金不足为由,没有严格按照农村清洁工程的要求在该村组织修建垃圾池,也没有配足保洁员,导致该村垃圾乱倒乱堆放。2017年3月,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组在暗访时发现了该问题。此问题后在全省洞庭湖水环境综合治理五大专项行动现场推进会被通报,对南县形象造成严重不良影响。曾绍球作为该村清洁工程的直接管理者对此负有直接责任;何建明作为该村的办点干部,督促不力,对此负有主要领导责任。经南县纪委常委会议研究,决定给予曾绍球党内严重警告处分;给予何建明党内警告处分。
  南县厂窖镇党委委员、分管农村清洁工作的副镇长罗星海,平时督促工作不力,没有按照要求组织对沟港渠道等公共区域卫生开展集中整治。经南县纪委常委会研究,决定对罗星海进行批评教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