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通报9起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

来源:南县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21-09-23  点击数:

近日,南县纪委监委对9起影响和破坏营商环境典型案例进行了通报。

1.华阁镇支持大通湖东垸(南县部分)蓄洪安全垸建设指挥所负责人余光辉违规同意镇指挥所接受企业赞助费的问题。2020年底,余光辉在负责华阁镇支持大通湖东垸(南县部分)蓄洪安全垸建设指挥所日常工作期间,违规同意该镇指挥所接受企业赞助费5万元。2021年6月,余光辉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2.县自然资源局不动产登记中心工作人员彭旭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的问题。2019年12月,彭旭在为服务管理对象办理业务后,违规收受香烟。2020年12月,彭旭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已退还。

3.县审计局原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安违规插手干预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2018年11月,时任县审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陈永安,接受亲属请托,向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其承揽该项目的标识标牌制作安装业务。2021年9月,陈永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4.县原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汤光前违规收受礼品礼金的问题。2017年至2018年期间,时任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党组书记、局长汤光前,先后2次违规收受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礼品礼金共计2.6万元,影响公正执行公务。2021年9月,汤光前受到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被收缴。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督站副站长夏迪辉违规收受礼金、帮助他人承揽工程建设项目的问题。2017年8月至2021年2月,夏迪辉在担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派驻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质量和安全监督员期间,先后11次违规收受该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礼金共计5.5万元;2018年7月,夏迪辉接受亲属请托,向县人民医院异址新建项目负责人段某国(已另案处理)打招呼,帮助其承揽该项目厨房设备采购安装业务。2021年9月,夏迪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并被按程序免职、调离原工作单位,违纪所得被收缴。

6.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执法三中队工作人员江浩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21年5月,江浩向某企业收取垃圾处理费时,将正常的收费抹黑为完成政府下达的罚款任务指标,损坏政府形象,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江浩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按程序调离原工作单位。

7.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建筑管理股股长董明违规收受管理服务对象香烟且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21年6月,董明在为某企业办理消防验收手续时,违规收受香烟。另,在与管理服务对象沟通时,出现拍桌子、言语失当等行为,方法简单,态度粗暴,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董明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按程序调离原工作单位。

8.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医疗器械监管股工作人员黄帆违规接受企业宴请的问题。2021年7月,黄帆对某企业进行产品质量调查时,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黄帆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按程序调离原工作单位。

9.县文化市场综合行政执法大队副队长侯小波不正确履职的问题。2021年4月,侯小波在对某企业进行“扫黄打非”专项检查时,未按有关规定提前备案,扰乱企业正常生产秩序,造成不良影响。2021年9月,侯小波受到诫勉谈话处理,并被按程序调离原工作单位。

上述典型案件破坏亲清政商关系,影响企业公平发展环境,相关人员受到严肃处理,教训深刻。全县党员干部和公职人员要引以为戒。全县各级党组织要自觉扛起优化营商环境、构建亲清政商关系的主体责任,认真履职尽责,担当作为,凝聚“亲”的合力、筑牢“清”的底线;各纪检监察组织要在优化营商环境中动真碰硬,刹住“不讲游戏规则”的旁门左道,斩断“鱼肉百姓”的黑心贼手,为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纪律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