益阳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来源:益阳市纪委监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7-07-24  点击数:

近日,益阳市纪委通报6起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典型案件:

一、资阳区大码头街道金花湖资管委公款送礼、公款旅游、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资阳区大码头街道金花湖资管委以理顺关系的名义用公款到相关部门单位拜年和春节慰问,花费51440元;组织资管委干部、辖区党员借考察学习之名公款旅游,花费28616元;违规发放资管委工作人员交通费、通讯费等津补贴41600元,其中资管委支部书记郭光辉、支部副书记龚芳强、会计陈菊仙、出纳刘瑞琴个人各得9100元,借调人员刘峰个人得5200元。郭光辉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陈菊仙、刘瑞琴受到党内警告处分,龚芳强被批评教育。

二、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违规公款吃喝、违规发放津补贴等问题。2012年至2016年,资阳区新桥河镇新桥山村采取虚开办公用品、食品和资料费等发票的方式,套取”一事一议”项目资金82041.5元,其中用于吃喝招待70041.5元,违规发放村干部交通费、通讯费等津补贴12000元,村支部书记卜云强、支部副书记杨建国、会计李长生、妇女主任龚柳英、治安主任龚文科、民兵营长夏庆年个人各得2000元。卜云强受到撤销党内职务处分,杨建国、李长生、龚柳英、龚文科、夏庆年被批评教育。

三、南县南洲镇洗马湖村支部委员刘春华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5年11月,南洲镇洗马湖村党支部委员刘春华在县城东盛大酒店为自己操办60岁生日喜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6100元;2016年2月,在家中为继女操办结婚喜宴,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7200元。刘春华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四、大通湖区河坝镇王家湖村临时党总支书记章克勤违规操办婚丧喜庆事宜问题。2017年3月,河坝镇王家湖村临时党总支书记章克勤在为其儿子操办结婚喜宴时,违反事前申报承诺,超出婚丧喜庆桌数控制在20桌内的规定,婚礼当天中餐摆酒32桌,并收受亲戚以外人员礼金6800元。章克勤受到党内警告处分。

五、安化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雄等人违规收受礼品问题。2017年1月春节前,安化县城镇建设投资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刘雄、计划项目部部长刘剑各收受中介关系人吴某某的飞天茅台酒一件(6瓶)和AMAIV1葡萄酒一件(12瓶)。刘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刘剑受到行政警告处分。

六、安化县梅城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违规发放津补贴问题。2013年至2015年,梅城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违规发放干职工津补贴138520元,该镇党委委员、副镇长丁翔个人得9330元,镇国土规划建设环保所所长谭超雄个人得11470元。丁翔、谭超雄受到党内警告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