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5起作风建设典型违纪案件的通报

来源:南县纪委 作者: 发布时间:2015-09-06  点击数:

今年以来,县纪委、县监察局、县作风办坚持从严执纪,严肃查处了一批违反作风建设规定的案件。为进一步整肃党风政风,推进全县作风建设,现对5起典型违纪案件通报如下:
一、乌嘴乡原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蔡铁军、乌嘴乡机关干部徐小毛工作时间打牌案

2015年4月10日(星期五)下午4时左右,时任乌嘴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的蔡铁军与乌嘴乡机关干部徐小毛擅自离岗,与他人在县城兴盛东路凯利大酒店二楼茶楼打牌,被县作风建设联合检查组查获。2015年5月8日,县委按程序免去蔡铁军乌嘴乡党委委员、纪委书记职务。2015年6月25日,县纪委给予蔡铁军、徐小毛党内严重警告处分。
二、武圣宫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罗小河、县统计局干部曾令选、武圣宫镇东堤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虢国民涉嫌工作时间打牌案

2015年6月19日(星期五)下午3时左右,武圣宫镇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罗小河、县统计局干部曾令选擅自离岗,与武圣宫镇东堤村支部书记、村委会主任虢国民及东堤村一村民到县城洞庭国际大酒店二楼的茶楼打麻将,被县作风建设联合检查组查获。2015年7月28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对罗小河涉嫌违纪的问题党纪立案调查,并责成武圣宫镇人民政府按程序免去其经济发展办公室副主任职务;对曾令选涉嫌违纪的问题移交县统计局立案调查处理;责成武圣宫镇党委对虢国民涉嫌违纪的问题进行严肃处理。2015年8月10日,县统计局给予曾令选行政记过处分。
三、县粮食附营企业资产管理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刘创宏酒后驾车案

2014年12月6日,县粮食附营企业资产管理站党支部副书记、站长刘创宏晚餐饮酒后驾驶私家车,至县城林荫路与南华北路交叉路口时被县作风建设联合检查组查获,经县公安局交警大队现场酒精测试,认定刘创宏酒后驾车。2014年12月19日,县公安局交警大队对刘创宏酒后驾车的违法行为作出了罚款2000元、暂扣机动车驾驶证6个月,并记12分的行政处罚。2015年6月25日,县纪委给予刘创宏党内严重警告处分;鉴于刘创宏为县粮食局返聘人员,责成县粮食局对其予以解聘。
四、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胡跃南违规操办继女婚宴案

2015年5月21日中午,县农业局执法大队工作人员胡跃南在县城穗丰宾馆为继女举办婚宴,共开设宴席30桌,收受红包礼金93900元,其中亲戚外人员礼金8300元。2015年6月24日,经县农业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给予胡跃南警告处分,收缴其收受的亲戚外人员礼金8300元上缴国库。
五、南县一中工作人员雷跃违规操办女儿“升学宴”案
    2015年8月7日中午,南县一中工作人员雷跃在县城A立方大酒店为女儿操办“升学宴”,共开设宴席12桌,收受红包礼金26700元,其中亲戚外人员礼金6200元。鉴于雷跃是事业编制工作人员,且不是共产党员,2015年8月26日,经县纪委常委会、县监察局局长办公会研究决定:由县教育局按照《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对雷跃的问题进行立案调查,并按程序收缴其违规收受的非亲戚人员礼金6200元,由县教育局纪工委、监察室对违规参加“升学宴”并送礼金的教师和其他工作人员进行诫勉谈话。
    自中央八项规定、省委九项规定、市委十项规定及县委关于作风建设若干规定出台以来,全县广大党员干部令行禁止,作风明显好转,但有少数党员干部在中央、省、市、县三令五申及严查作风的情况下,仍然不收敛、不收手,不守纪律、不讲规矩,工作自由散漫,对作风建设相关规定阳奉阴违,甚至有的领导干部带头顶风违纪,败坏了党员干部和国家工作人员形象,对此,我们绝不能姑息,绝不能手软,必须依纪依规从严处理。以上5起作风建设典型违纪问题的出现暴露出当前在落实上级作风建设有关规定、纠正“四风”方面还存在一些问题,少数党员领导干部“四风”病源还在、病根未除,“四风”问题远远没有达到“不能”、“不想”的程度,防止“四风”问题反弹的任务还很艰巨。因此,党和国家工作人员尤其是党员领导干部务必从作风上严格要求自己,随时保持清醒的头脑,重视和管好自己的“小节”,既要在“八小时之内”注意自己的言行举止,同时不因身处“八小时之外”而放松对自己的约束。各级纪检监察组织要树立持久作战的思想,持之以恒纠正“四风”;要重申纪律、抓早抓小、多打招呼,将少数人的侥幸心理扼杀在萌芽状态,坚决防止“四风”问题反弹,有效避免一些违规违纪问题的发生,持续积累风清气正的强大正能量,形成弛而不息狠抓作风建设的浓厚氛围,以实实在在的成效取信于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