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进一步加强档案管理和移交工作的通知

索引号 50000001/2015-578035 发布机构 县档案局 发文日期 2015-11-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50000001/2015-578035
发布机构 县档案局
发文日期 2015-11-19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党委、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了进一步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档案法实施办法》、《各级各类档案馆收集档案范围的规定》(国家档案局9号令),切实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接收工作,更好地为全县经济建设和社会事业服务,经县委、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进一步提高对档案工作的认识

档案是党和国家重要的信息资源,档案工作是记录历史、传承文明、服务社会、造福人民的重要工作,是党和国家事业的重要组成部分。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充分认识档案工作的重要性,以“对历史负责,为现实服务,替未来着想”的政治意识,增强做好档案工作的使命感和责任感。切实加强对档案工作的领导,明确责任,把档案工作作为一项重要的政治基础性工作来抓,推动档案事业的平衡发展。

二、进一步加大档案管理及移交工作力度

1、建立完善机关综合档案室。为全面提高我县档案工作整体水平,让档案事业更好地服务党和政府的中心工作,服务广大人民群众。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加大对档案工作的投入,改善档案保管保护条件,配备政治素质好、敬业精神强的档案工作人员,完善档案管理制度,提高机关综合档案室管理水平。

2、认真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工作。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以高度的责任感,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档案局《机关文件材料归档范围和文书档案保管期限规定》,确保各门类不同载体的档案及时归档、整理规范,其中对全县重大政治、经济、文化等活动中形成的档案资料,要安排专人负责收集、整理,并在活动结束后60日内移交县档案馆。

3、按规定及时做好档案移交工作。根据《档案法》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将2004年(不含2004年)以前形成的各类永久、长期保管期限的档案(包括文书、声像、实物、电子)于2014年12月31日前向南县档案馆移交。凡有档案移交任务的单位,必须明确专人负责,对到期档案进行系统整理,编制目录,并按有关规定缴纳档案保管保护费;单位对其进馆档案享有优先利用权,县档案馆应无偿提供服务。凡拒不按照国家规定向指定的国家档案馆移交档案的,对有关责任人员,按照《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的有关规定依纪依规处理。

4、积极推进档案信息化管理。凡在县档案馆设有全宗的单位,按要求完成本单位档案数字化任务,各单位要加强电子文件形成、收集与归档工作的管理,建立健全电子档案管理,提高档案利用服务水平。

三、进一步加强组织领导,强化监督管理

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要切实组织领导,明确分管档案工作领导的职责和目标任务,强化督促检查,明确专兼职档案人员的工作职责,增强档案意识,确保档案工作正常有序开展。县档案局要根据《档案法》和有关法规规定,定期对各乡镇和县各单位进行执法检查,依法查处违法行为,督促各乡镇和县直各单位及时做好档案收集、整理和移交工作。凡以各种不正当理由推诿、拒绝收集、整理和移交档案的单位,责令限期改正,拒不改正的,按照国家监察部、人社部、国家档案局《档案管理违法违纪行为处分规定》坚决予以查处,对因工作失职导致档案损毁、丢失,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将对有关责任人员依法移送司法机关追究其刑事责任。

中共南县县委办公室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9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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