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2024年南县档案馆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方便公众及时、准确地获得南县档案馆的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结合我馆实际,特编制《南县档案馆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遵循公正、公平、合法、便民的原则,依照《条例》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的规定,依法向社会主动公开涉及群众切身利益、需要群众广泛知晓或者需要公众参与决策的政府信息,以及依照法律、法规、规章和国家有关规定应当主动公开的信息,并按照上级行政机关的部署,结合本县实际不断增加主动公开的内容。

  (二)公开形式

  本馆政府信息除采取网上公开外,还在南县档案馆办公室设有政府信息公开查阅点,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可到该查阅点查阅本馆公开的政府信息。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信息,自形成或者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主动向社会公开。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的按规定执行。

  二、依申请公开

  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可以向本馆申请获取主动公开以外的政府信息,本馆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需要延期答复的将及时告知申请人,且延期的时间不超过20个工作日)。

  (一)受理机构

  南县档案馆

  (二)提出申请

  向本馆申请获取政府信息的,应当填写《南县政府信息公开申请表》(以下简称《申请表》,《申请表》应当包括:申请人的姓名或者名称、身份证明、联系方式;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名称、文号或者便于行政机关查询的其他特征性描述;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的形式要求,包括获取信息的方式、途径。

  1.书面申请渠道

  除申请人当面提交《申请表》外,通过信函方式提出申请的,应在信封左下角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建议使用EMS邮政快递方式寄送《申请表》)。

  2.网上申请渠道

  申请人可登录网上受理平台(网址:http://www.nanxian.gov.cn/webapp/nanxian/ysqgk/index.jsp)选择受理部门为“南县档案局”提交申请。通过传真、网上受理平台申请的,应与本馆电话联系确认。

  (三)办理申请

  本馆收到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后,将从形式上对申请的要件是否完备进行审查,对要件不完备的申请,给予指导和释明,并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答复期限自本馆收到补正的申请之日起计算。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放弃申请,本馆不再处理该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本馆对收到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根据《条例》第三十六条规定分别作出处理和答复:

  1.所申请公开信息已经主动公开的,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

  2.所申请公开信息可以公开的,向申请人提供该政府信息,或者告知申请人获取该政府信息的方式、途径和时间;

  3.依据《条例》规定决定不予公开的,告知申请人不予公开并说明理由;

  4.经检索没有所申请公开信息的,告知申请人该政府信息不存在;

  5.所申请公开信息不属于本馆负责公开的,告知申请人并说明理由;能够确定公开责任机关的,告知申请人该机关的名称、联系方式;

  6.已就申请人提出的政府信息公开申请作出答复、申请人重复申请公开相同政府信息的,告知申请人不予重复处理;

  7.所申请公开信息属于工商、不动产登记资料等信息,有关法律、行政法规对信息的获取有特别规定的,告知申请人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

  (四)收费标准

  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本馆将严格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政府信息公开信息处理费管理办法〉的通知》(国办函〔2020〕109号)及有关规定收取信息处理费。

  三、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

  南县档案馆作为本馆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具体承办本馆政府信息公开事宜。

  通信地址:湖南省益阳市南县南洲镇兴盛西路138号

  联系电话:0737-5221535,邮政编码:413200

  电子邮箱:553215464@qq.com

  办公时间:

  冬季8:00——12:00 下午14:30——17:30(工作日)

  夏季8:00——12:00 下午15:00——18:00(工作日)

  四、监督方式及程序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我馆不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我馆上级行政机关、监察机关进行投诉、举报,也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

  附件:南县档案馆信息公开申请表.do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