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49659 | 发布机构 | 南县档案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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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2-154965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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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机构 | 南县档案局 |
发文日期 | 2022-03-30 |
信息类别 | 综合政务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档案利用制度
一、凡查阅利用各种档案、资料者,查阅利用本单位本职业务工作范围的档案、资料,可不要介绍信,查阅利用本单位本职业务以外的,要经领导批准;是外单位者,须持正式介绍信,证明查阅利用者的身份、利用的目的和范围;查阅机密以上档案、资料者,须经领导审批。凡查阅档案资料,一律办理登记手续。
二、查阅档案、资料,只限于在阅档室,不得借出室外,特殊情况需借出时,须经领导同意,办好借出手续,时间一般不超过一个星期。
三、要保证所查阅利用档案、资料的安全、保密和完整,不准在档案、资料上划线、打圈、涂改、污损、折叠、拆壳抽出、撕毁张页,违者追究责任,根据情节严肃处理。
四、凡摘抄证明用的档案材料,须经档案室工作人员核对盖章,必须坚持填写利用档案登记和利用效果反馈记录。
五、凡从外单位档案中复制的档案资料,要进行登记,做好校对工作,防止差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