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南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实施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32259 发布机构 南县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2-08-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索引号 4309210010/2022-1632259
发布机构 南县经开区
发文日期 2022-08-03
信息类别 综合政务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各乡镇、县直单位:

《南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实施方案》已经2022年县人民政府第6次常务会议通过,现将该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南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          

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7月21日               


南县经济开发区政务服务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优化我县营商环境,深化行政审批服务改革,着力推进行政审批园区赋权和帮办代办服务工作,特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化解经开区企业办事创业的“堵点”“难点”“痛点”为导向,以“一窗受理、综合服务”“一件事一次办”改革为抓手,以推动投资项目落地达效为目标,推进县经开区企业行政审批服务全生命周期事项申办全过程全部门全优化,落实落细《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

二、工作任务

(一)设立园区政务服务专区,办事只进“一扇门”

在县政务服务中心设立“园区事园区办”专区(以下简称专区)。全面梳理县级行使的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将服务事项明确到责任部门。企业全生命周期政务服务事项全部纳入专区办理,实现企业办事只进“一扇门”。(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大队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5月底前)

全面梳理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的社会服务事项,一并纳入专区办理。(牵头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教育局、县人社局、县住保中心等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持续推进“一件事一次办”改革,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要协同县经开区立足于企业从设立到退市的全生命周期服务,打造“企业开办一件事”“纳税一件事”“项目开工一件事”“竣工验收一件事”等具有经开区特色的“一件事一次办”事项,为经开区区企业提供主题式、套餐式集成服务,打造“一件事一次办”园区版。(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县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二)放权赋能,实现“园区事园区办”

依据《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经济开发区赋权目录>的通知》(南政发〔2021〕6号)精神,推进赋权事项落地生效,纳入专区办理,启用县经开区管委会“行政审批服务专用章”,按直接审批、委托行使、服务前移三种方式行使行政审批职能。为更好的实现为经开区企业服务,可以根据实际需要报请县政府对赋权方式进行优化调整。(牵头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住建局、县城管局、县市监局、县文旅广体局、县生环局、县发改局、县税务局、县卫健局、县水利局、县人社局、县医保局、县住保中心、县消防大队,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三)从“六个再造”入手,在‘智’上做文章,在‘治’上见实效”,打造极简审批服务模式

1.再造申请条件,实行“一次告知”。政务服务事项申请材料实行专区“一次告知”。各部门要编制智能化办事指南和收件要点,提供给专区作为接件的依据,不得要求企业提供本部门对外发布的办事材料清单之外的申请材料。开发“益阳市一窗受理综合办公系统”申办事项递进式询问功能,自动生成、打印企业申办事项所涉政务服务部门、申请材料等一次性告知单,为企业提供一次性精准告知服务,实现由“一证一次告知”向“一事一次告知”升级。(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2.再造申报方式,推行“一表申请”。对“一件事一次办”事项,推行“多表合一、一表申请”,整合“一件事一次办”所需申请材料,实现一次提交、多次复用。对部门分中心事项,一体纳入专区申报,实现县政务服务中心服务专区、部门分中心“多点可报”。对实行线上申报的事项,各相关部门要将业务系统延伸至专区,赋予账号和相关权能,实现企业自主申报和专区帮助(代为)申报。(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3.再造受理方式,实行“一窗受理”。推动企业办事从“找部门”到“找专区”转变,涉经开区企业政务服务事项,由专区统一实现单部门事项、跨部门事项综合收件。优化专区收件与部门受理衔接机制,实现部门对专区接件的事项进行线上线下受理。(牵头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4.再造审批程序,实施“一次办成”。深化“三集中三到位”改革,各部门明确首席事务代表并充分授权,推进首席事务代表在县政务服务中心独立审批制度,编制政务服务事项审批细则,实现政务服务事项在县政务服务中心“一次办成”。(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10月底前)

5.再造发证方式,实施“统一发证”。整合优化发证环节,涉企政务服务均由专区“统一发证”,或通过统一物流快递方式送达企业。(牵头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财政局、县邮政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8月底前)

6.再造管理架构,实行一体管理。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为优化涉县经开区政务服务工作的总牵头,各责任部门业务协同,构建县行政审批服务局一家牵头、各部门协同的政务服务机制,形成优化流程、强化监管、提升服务的合力。(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责任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县财政局、县邮政局、县市监局、县人社局、县税务局、县自然资源局、县公安局、人民银行、县发改局、县住建局(人防办)、县医保局、县水利局、县科工局、县残联、县住房公积金中心、县文旅广体局、县卫健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商务局、县交通局、县烟草专卖局、县消防大队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四)优化中介服务,减轻企业成本。加快推进节能、地质灾害、压覆矿产、环评、航道通航、文物保护、水土保持7项区域评估成果在县经开区落地生效,加强与中介服务机构的衔接、沟通,逐步采取政府购买服务、规范网上中介超市运行管理等方式,持续改进中介服务领域环节多、耗时长、收费高等问题,切实减轻企业办事成本。(牵头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自然资源局、县生环局、县水利局、县文旅广体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五)推行帮办代办制,在‘质’上下功夫,提供“妈妈”式优质服务

推行政务服务帮办代办制,在‘质’上下功夫。贯彻落实县经开区项目全程帮代办服务工作实施方案,细化全程帮代办服务流程,编制相关工作细则、工作手册等,形成服务专员帮办代办和审批人员辅助帮办代办的工作机制,优化经开区政务服务生态,为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提供“妈妈”式优质服务。(牵头部门:县经开区管委会,责任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等相关部门,完成时限:2022年7月底前)

(六)持续贯彻落实《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

对照《深化“放管服”改革,助推“五好”园区建设二十条措施》文件要求,结合实际,各部门联动,落实审批监管协同联动机制、企业开办“零成本”、工业项目报建“零收费”、企业注销便利度、差异化审批、容错纠错机制等措施。(牵头部门: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县经开区,责任部门:各相关部门,完成时限:持续推进)

三、工作步骤

(一)梳理政务服务事项。2022年5月底前,梳理出县经开区企业政务服务全生命周期事项、首批落地的赋权县经开区管委会的89个事项;7月底前,梳理出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办理的所有社会服务事项。

(二)完善专区办公环境。2022年5月20日前,根据专区办事场景设计的需要,调整县政务服务中心布局,完成专区办公场地调配调优、服务设施配置。

(三)实现平台办事赋能。2022年7月底前,各部门在业务平台上完成专区进驻人员、本部门审批服务人员的权能配置,实现各环节均在业务平台上办理。

(四)编制套餐办事指南。2022年8月底前,梳理出首批经开区版主题式、套餐式“一件事一次办”事项。10月底前,依托政务服务事项标准化规范化便利化建设成果,围绕申请、申报填报、受理、审核等全流程,对涉企事项的名称、行使层级、办理流程、办理时限、申请材料表格等进行全面规范,将涉企政务服务事项集成编制为经开区版《南县经开区“一件事一次办”事项办事指南》。

四、工作保障

(一)人员保障

1.专区工作人员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进驻专区的行政审批服务部门派驻人员、县经开区购买服务的帮代办人员组成,具体人数根据服务事项由县经开区管委会商行政审批服务局后,报县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审核确定。

2.专区主任由行政审批服务局选任,副主任由县经开区管委会选任。

(二)经费保障

1.专区开办经费、日常运行费和帮代办人员购买服务费用由县经开区管委会负责。

2.专区工作人员的工资、福利待遇、年度绩效由派驻部门保障,县政府有规定的除外。

3.专区工作人员政务服务和帮办代办服务专项绩效奖励经费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保障。

(三)制度保障

1.日常管理制度。专区工作人员日常管理纳入县经开区集中管理,由县经开区管委会与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共同制定专区日常管理办法。

2.绩效考核制度。由县经开区管委会制定专区工作人员日常绩效考核管理办法,送县行政审批服务局复核确认后实施。

3.行政效能监察制度。由行政审批服务局制定行政效能监察办法,对专区工作人员实施行政效能监察和行政效能问责。

附件1:企业全生命周期事项清单.xls

附件2:企业开办、民生事务、投资建设、企业注销流程图.doc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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