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848100 | 文号 | 南政告〔2019〕14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19—00006 |
---|---|---|---|---|---|
签署日期 | 2019-10-27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848100 |
---|---|
文号 | 南政告〔2019〕14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19—00006 |
签署日期 | 2019-10-27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9—00006
南政告〔2019〕14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切实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通告
为切实规范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改善城区环境,维护道路交通安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城市建筑垃圾管理规定》(建设部令第139号)、《湖南省城市综合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现就切实加强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建筑垃圾是指建设单位、施工单位新建、改建、扩建和拆除各类建筑物、构筑物、管网等以及居民装饰装修房屋过程中所产生的弃土、弃料及其他废弃物。
二、本通告所称县城区为县城规划核心控制区,即:北至杭瑞高速公路、西至鹞子港路、东至藕池河东支和三仙湖水库、南至桂花园路以南500米的区域。
三、任何单位或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运输建筑垃圾;处置建筑垃圾的单位或个人必须到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办理《建筑垃圾处置许可证》。
四、所有建筑工地必须有建筑垃圾处置信息公示牌,公示内容包括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建筑垃圾运输单位、建筑垃圾运输线路图等相关信息。
五、建筑垃圾运输车辆必须符合《机动车运行安全技术条件》(GB7258)要求,配备合格密闭装置,符合国家环保排放标准,车身颜色统一为桔红色,必须喷印所属公司名称、标识、编号和监督投诉电话;车辆在运行过程中要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严禁无证运输、带泥上路、沿途撒漏。
六、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实行“三统一”制度,即:建筑垃圾统一运输作业时间为每日18:30至次日1:00、建筑垃圾运输线路统一清洁时间为每日4:30至6:30、建筑垃圾运输线路清洁统一验收时间为每日6:30至7:30。
七、县城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是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的行政主管部门,负责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的管理、监督工作;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市场监督管理局、洞庭湖生态经济创新示范区管委会、经济开发区管委会、南洲镇、浪拔湖镇和益阳市生态环境局南县分局等单位应按各自职责,协助做好县城区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
八、凡拒绝、阻碍建筑垃圾运输管理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九、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10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