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667535 | 文号 | 南政告〔2019〕2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9-03-06 | 发文日期 | 2019-03-26 | 信息时效期 | 2024-03-06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9-6675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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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19〕2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9-03-06 |
发文日期 | 2019-03-26 |
信息时效期 | 2024-03-06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9—00003
南政告〔2019〕2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清收
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的通告
为加强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全面推进南县农村商业银行稳健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和中央、省、市金融工作会议精神,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清收南县农村商业银行不良贷款,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清收时间:自本通告印发之日起至2019年12月10日。
二、清收范围:
(一)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
(二)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含退休人员)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
(三)居民、个体工商户、企业及其他经济组织自借或为他人提供担保的不良贷款;
(四)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已胜诉但未执结的诉讼贷款。
三、清收措施:
(一)主动还款。本通告印发之日起15日内为主动还款期,借款人或担保人要主动偿还或代为偿还不良贷款本息。
(二)书面催收。在主动还款期内,借款人或担保人未主动偿还或代为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的,由南县农村商业银行发出催收通知,限期偿还或代为偿还不良贷款本息。
(三)强制清收。对限期内仍未偿还或代为偿还不良贷款本息的,将采取相关强制措施予以清收:一是通过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介对欠贷信息曝光;二是清收对象为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群团组织工作人员的,其年底绩效考核、评先评优实行“一票否决”;三是由南县农村商业银行申请县人民法院依法按程序查封资产、扣押财物、冻结账户、司法拘留等;四是纳入失信企业或个人“黑名单”。
四、凡拒绝、阻碍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部门根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五、本通告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
2019年3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