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9-667532 文号 南政办发〔2018〕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8-12-27 发文日期 2019-01-10 信息时效期 2023-12-27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9-667532
文号 南政办发〔2018〕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8-12-27
发文日期 2019-01-10
信息时效期 2023-12-27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8—01006

南政办发〔2018〕8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

南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

目 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适用范围
1.4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2.1应急指挥机构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3专家组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3.2预防行动
3.3信息报告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4.2分级响应
4.3应急处置
4.4社会动员
4.5信息发布
4.6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5.2恢复重建
5.3保险理赔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6.2资金保障
6.3基本生活保障
6.4物资装备保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6.6医疗卫生保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7.2责任追究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1.总则
1.1编制目的
进一步规范和加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能力,最大程度减少或者避免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
1.2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气象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湖南省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预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8〕12号)等法律法规和文件。
1.3适用范围
本预案适用于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以及相邻县市区发生的,对我县造成或者可能造成重大影响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1.4工作原则
以人为本、预防为主,统一领导、分级负责,强化基层、提高能力,依靠科技、有效应对。
2.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组织、指挥和协调本县行政区域内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对工作。
2.1应急指挥机构
设立南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部(以下简称县指挥部),由常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人武部部长、县人民政府副县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县武警中队中队长任副指挥长,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发展和改革局、教育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环境保护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城投公司、交通运输局、公路局、水务局、农业局、林业局、商务和粮食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政府金融办、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广播电视台、安监局、红十字会、国网供电公司南县分公司、气象局、交警大队、信访局、人民银行南县支行、电信南县分公司、移动南县分公司、联通南县分公司、中石化南县分公司、消防大队、县保险行业协会等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根据工作需要,可增加相关单位负责人参加。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在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主任兼任办公室主任,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分管副主任兼任办公室副主任。
2.2应急指挥机构职责
2.2.1县指挥部
组织、指挥和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预警和抢险救灾等工作。
2.2.2县指挥部办公室
承担县指挥部日常工作;建立健全与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及相邻县市区的联动协作机制;传达县指挥部的决定和指示,收集汇总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灾情和应急工作动态,督促、协调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防预警和应急处置工作;组织、协调开展抗灾救灾的新闻报道和舆论引导;完成县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县指挥部成员单位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汇总灾情和抗灾救灾工作情况,督促、检查县委、县人民政府抗灾救灾重要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联系、协调军队、武警参与抗灾救灾工作。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统筹申报并督促落实灾后恢复建设项目及投资;监测监管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提请县人民政府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市场稳定。
县教育局负责协调、组织学校、幼儿园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指导、督促学校、幼儿园开展防灾减灾知识宣传教育,提高师生防灾减灾意识和自救互救能力。
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协调有关工业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负责做好相关防灾抗灾物资储备和有关灾后重建物资的生产供应工作;协调保障应急通讯畅通。
县公安局负责会同相关部门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社会稳定工作;依法打击盗窃、哄抢救灾物资和破坏防灾救灾工程设施的违法犯罪行为,协助疏散和转移受威胁的群众。
县民政局负责及时核实灾情,组织、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工作,管理、分配中央、省、市、县级救灾款物并监督检查其使用情况;指导和开展救灾捐赠活动。
县财政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应对及救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监督管理。
县国土资源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引发的地质灾害的预防、监测和应急处置工作。
县环境保护局负责监测和处置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环境污染和生态破坏。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城乡建筑工地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确保城市供水、供气等正常运行,及时集中清运生活垃圾。
县房产局负责城乡房屋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
县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负责对城市广告、招牌、各类临时性建筑、户外建筑附着物的安全检查和督促整改工作。
县城投公司负责城市市政公用基础设施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指导和监督管理,指导和督促开展城市道路除雪除冰行动,及时抢修受损市政设施。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辖区内公路、水路运输和渡运秩序,协调和组织运力,做好人员和物资的疏运;配合受灾乡镇政府和有关部门,做好公路、水路滞留人员的安置和基本生活保障;配合做好抢险救灾车辆、船舶的通行工作;加强管辖内水上运输管理,组织开展内河水上搜救;督促业主单位做好在建交通工程安全管理工作,负责监督指导县内客运、物流企业加强安全生产,落实责任。
县公路局负责指导督促辖区内普通公路、桥梁除雪除冰和路面养护工作;协助交通运输、交警等部门做好交通管制和保畅通工作;协助有关部门做好滞留在管辖内的司乘人员基本生活安置。
县水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水务设施及小水电系统的安全工作。
县农业局负责调查核实农业灾情,负责农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农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调查核实畜牧水产灾情,负责畜禽水产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动物疾病防疫工作。
县林业局负责调查核实林业灾情,负责林业防御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和灾后林业恢复生产的技术指导。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灾区的疾病预防控制、卫生监督和医疗救护工作,预防、控制疫病的发生和流行。
县政府金融办、人民银行南县支行、县保险行业协会负责组织、协调金融保险单位积极参与救灾和灾后重建工作。
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加大市场监管力度,打击囤积货物、欺行霸市等违法经营行为,维护灾区市场正常秩序。
县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负责做好旅游景区安全监管,指导、协调旅游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知识的宣传和游客、旅游从业人员的疏导工作。
县广播电视台负责及时向社会发布气象预警、灾情信息,协助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对工作的宣传报道。
县安监局负责加强安全生产监管,指导、督促客运、危化等企业做好防灾减灾工作。
县商务和粮食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生活必需品和成品油的供应;负责做好粮食储备、市场粮情监测、应急供应和市场调控,协助相关部门做好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的粮油供应保障。
县红十字会负责筹集救灾款物,开展社会募捐和救灾救济工作;组织红十字医疗队参与灾区伤员救治。
国网供电公司南县分公司负责及时抢修所辖电网受损电力设施,保障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灾及重点部门和居民生活电力供应。
县气象局负责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监测、预报和预警信息发布;收集和分析评估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为抢险救灾提供决策依据和建议。
电信南县分公司、移动南县分公司、联通南县分公司负责做好防御雨雪冰冻灾害通信保障和相关信息传递工作;及时调配应急机动通信设施,保障应急指挥通信的畅通。
县人武部负责办理军队支援抢险救灾行动协调、报批事项;组织所属部队、民兵预备役部队参加抢险救灾。
县武警中队负责组织、指挥所属部队参加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转移危险区域群众;协助公安机关维护灾期社会稳定。
县消防大队负责参与铲冰除雪、险情隐患排查及抢险救援,协助做好被困人员的疏散营救等工作。
县交警大队负责指导全县道路(高速公路除外)交通安全管理工作,适时采取交通管制措施;配合相关职能部门采取路面应急措施;负责对接湖南省高速交警常德支队,形成相互的信息通报机制和配合应对高速公路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期间相关工作。
中石化南县分公司负责确保成品油市场正常供应,必要时在高速交警的引导下组织流动加油车对因灾滞留高速公路的车辆补充燃料。
2.3专家组
县指挥部建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专家组,为预防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提供决策咨询、技术支撑和工作建议。
3.预防预警与信息报告
3.1监测预警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不断建立健全气象灾害监测及预警信息发布系统,完善灾害信息综合收集评估和预警系统,提高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能力。
县气象部门要加强气象监测和预报,及时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县发展和改革、电力、交通运输、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要根据气象部门的监测预警信息,分析预测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对本行业造成的影响及危害,及时发布预警信息。
3.2预防行动
每年11月下旬至次年3月31日为我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遇有特殊情况,县指挥部可视情提前或延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警戒期。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在防御警戒期要采取有效措施,最大程度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的损失和影响。
(1)县指挥部办公室、有关成员单位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的收集工作,研判灾害及其影响发展趋势。
(2)县气象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信息进行研究分析,及时报告县委、县人民政府,通报相关部门。
(3)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交通运输、公路、通信、城投、农业、林业等部门,根据职责分工,加强防灾减灾人员、装备、物资、资金等管理,落实灾害防御措施,建立和完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和处置工作机制。
(4)基层组织、单位和社会公众按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警信息和应急防范的有关要求,积极做好防御工作,避免或减少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可能造成的损失。
3.3信息报告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灾害发生地乡镇及相关部门在组织抢险救援的同时,要收集汇总相关信息并按要求及时报告。发生较大以上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受灾地乡镇、县指挥部相关成员单位应在灾害发生后1小时内将本地区、本行业(领域)的初步灾情上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并做好信息的续报、终报工作。
信息报告的内容包括:发生时间和地点、影响范围、已造成的损失或影响、已经采取的措施、发展趋势、下阶段工作措施及需请求解决的事项等。
4.应急响应
4.1灾害分级
按照影响范围和影响程度,将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四级。
4.1.1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Ⅳ级)
出现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的灾害之一者,为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积雪深度在1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或道路结冰。
(2)造成1人以上、3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千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
(3)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公路运输受阻或中断,对居民出行产生较大影响。
(4)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破坏,引发停电事故,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威胁。
(5)造成县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镇交通或供水中断,气源供应紧缺,或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需要县级政府应急处置的。
4.1.2 较大雨雪冰冻灾害(Ⅲ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较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持续2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1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5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1厘米以上。
(2)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10亿元以下。
(3)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或国道严重受阻或中断;或者严重影响铁路运输秩序,境内火车站大部分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本市境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滞留在城市,产生较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对本地区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较大威胁。
(5)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主要城区大范围的市内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市境内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紧俏,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较大影响。
(6)其他造成较大社会影响的情况,需要市政府应急处置的。
4.1.3 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Ⅱ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5个以上区县(市)积雪深度在20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5个以上区县(市)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1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2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5个以上区县(市)持续2天以上日最低气温在零下3℃以下。
(2)造成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10亿元以上、30亿元以下。
(3)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高速公路、国省道干线中断,经抢修24小时无法恢复通车的;或者铁路干线运输受阻或中断,火车站大量列车班次延误或取消。上述情况致使市内或与市外交通运输受阻或中断情况范围较大,大量旅客滞留在市内或公路上,或车站、码头等公共场所堵塞道路通行,产生重大社会影响。
(4)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较大范围破坏,中心城区减供负荷达10%以上,或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20%以上,对工农业生产和群众生活造成重大影响。
(5)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较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较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异常上涨,对居民基本生活产生重大影响。
(6)其他造成重大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4.1.4 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Ⅰ级)
以下低温雨雪冰冻天气或低温雨雪冰冻天气造成灾害之一的,为特别重大雨雪冰冻灾害:
(1)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积雪深度在30厘米以上,或持续3天以上积雪深度超过20厘米;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出现雨淞、冰凌直径在20毫米以上或道路结冰厚度在3厘米以上;或者监测或预报全市范围日最低气温在零下5℃以下。
(2)造成30人以上死亡或直接经济损失30亿元以上。
(3)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公路网中断,经抢修48小时无法恢复通行的;或者铁路运输中断,火车站列车无法正常运行。上述情况致使市内外交通运输严重受阻或中断,大量旅客长时间滞留在市内各主要城镇,产生严重社会影响。
(4)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电力设施大范围破坏,全市电网减供负荷达30%以上,对全市和全省电网安全稳定运行构成严重威胁。
(5)造成市级行政区域内大范围的交通或供水、供气中断;或者造成全市大范围粮、油等基本生活必需品脱销,市场价格异常上涨,严重影响居民基本生活。
(6)其他造成严重社会影响,需要省政府或国务院组织协调应急处置的。
上述数量表述中“以上”含本数,“以下”不含本数。
4.2 分级响应
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工作遵循“属地为主、条块结合、分级响应”的原则,根据雨雪冰冻灾害的性质、级别和影响程度,启动相应的应急响应程序。
4.2.1 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Ⅳ级)
发生一般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人民政府迅速启动相应应急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本地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
县指挥部办公室加强应急值守和信息收集,做好雨雪冰冻灾情汇总。相关部门密切关注天气发展趋势和灾害影响情况,掌握重要信息。必要时,县指挥部召集主要成员召开分析会,研究防御重点和对策,并上报市应急办,或请求上级支援。
4.2.2 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响应(Ⅰ级、Ⅱ级、Ⅲ级)
发生特别重大、重大、较大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县指挥部迅速启动本预案,组织领导、指挥协调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应急处置工作,并上报本县受灾情况。视情向市政府及有关部门提出支援请求。
(1)县指挥部召开专题会议,动员部署防范和应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工作。气象部门通报低温雨雪冰冻天气监测和预报情况,县发展和改革、公安、交通运输、电力、通信、住房和城乡建设、农业、林业等部门结合实际,提出防御对策。县指挥部确定防御目标和重点,根据需要向灾害发生地派出工作组,组织指挥重大险情的抢险救灾工作。
(2)县指挥部办公室及时做好县指挥部指示、决策的传达以及灾情和工作信息的收集汇总;调配抢险物资,协调救援力量,联系武警、公安等力量支援灾区抢险救灾;协调广播电视台等单位及时向社会发布预警信息、灾害防御信息以及政府应对灾害的工作情况,引导公众主动、积极防灾抗灾。
(3)灾害发生地乡镇及时动员部署灾害防范和应对工作,及时发布预报预警信息,转移危险地区群众,对电网、通信、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组织人力、物力抢险救灾,及时将雨雪冰冻灾害情况上报。
4.3应急处置
4.3.1先期处置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后,事发地乡镇、基层组织和县直有关单位立即启动应急响应,开展抗灾救灾行动。重点做好电力、通信、市政等设施维护和抢修,地质灾害点、易损工程巡查,交通畅通安全和市场供应保障,农业减灾和卫生防疫等工作,确保社会稳定。
4.3.2处置措施
(1)气象监测
县气象部门加强监测,密切关注灾害性天气动向;增加观测次数,提高分析预报和预警预报频次,及时向县指挥部及其成员单位报告和通报监测信息。
(2)人员转移安置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力量转移居住在危险地区的群众,县民政等部门及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视情提供生活必需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学校、体育场馆等场所用于转移人员的安置。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造成高速公路区域、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人员大量滞留的,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应适时开设避灾(避险)场所,疏散安置滞留人员,提供必要的基本生活保障。
(3)医疗卫生救助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部门迅速组织医疗卫生机构救治因灾受伤人员,为因灾伤病人员、临时转移安置人员和滞留旅客提供必要的公共卫生服务,对因灾受损人群、滞留旅客等进行心理干预,对灾区进行消毒、疫情监控,防止疫病传播、蔓延。
(4)交通疏导
县公路部门对因灾受损国道、省道进行应急抢通和养护管理,确保交通大动脉畅通;公安交警部门加强与交通运输、公路管理、气象等部门和高速公路经营单位的配合,做好交通分流组织工作,视情采取“限速通行、压缩车道、警车带道、间断放行,两客一危重点车辆禁行”等措施,确保运输正常。
(5)基础设施抢修
县交通运输、公路、电力、住房和城乡建设、房产、城投、通信等部门组织应急抢修队伍,及时抢修因灾受损的公共设施,尽快恢复各类公共设施基本功能,最大限度满足抢险救援和居民基本生活需要。
(6)社会治安维护
县公安部门加强灾区的治安管理和安全保卫,做好重点部位警卫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秩序维护,特别要做好人员大量滞留的车站、码头等交通枢纽的治安秩序维护。依法严厉打击盗窃、哄抢低温雨雪冰冻灾害救灾物资、破坏抢险救灾行动和工程设施安全等违法犯罪行为,维护社会稳定。
4.3.3扩大应急
当灾害影响无法得到有效控制,或超出本县应急处置能力范围的,县指挥部可报请市指挥部及其有关部门给予指导和支持,或协调相邻区县市给予支援。
4.4社会动员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根据社会援助制度,鼓励和动员公民、法人及其他社会组织参与抗灾救灾,为抗灾救灾提供物资、资金、技术支持。必要时,可依法征用社会车辆、物资等投入抗灾救灾工作。
4.5信息发布
县指挥部按照《益阳市突发事件新闻发布应急预案》和有关规定,及时、客观、准确地发布低温雨雪冰冻灾情及应对工作情况。相关职能部门结合职责分工,通过有效途径向公众发布信息。
交通运输企业和县交警部门应采取定时、滚动播报的方式发布交通运输信息,增加咨询热线和人员,为公众出行提供服务。必要时,县指挥部办公室协调有关部门和电信运营企业,汇集各方交通信息,依托广播、电视、报纸、网站、手机短信、微信公众号、微博、移动客户端等发布信息。
4.6应急结束
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及其次生、衍生灾害得到有效控制后,由启动应急响应的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指挥机构决定并宣布应急结束。
5.善后处置
5.1总结评估
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有关部门,对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发生的起因、造成的损失和影响以及预警预防、应急处置、应急保障、恢复重建等进行全面、深入地调查评估,总结经验教训,提出改进建议,上报县委、县人民政府。
5.2恢复重建
受灾地区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及时统计汇总灾害损失,编制灾后重建规划和方案并组织实施,尽快恢复当地生产和群众正常生活秩序。
县民政、发展和改革、财政等部门要加强对灾区恢复重建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协助制定灾后恢复重建规划,积极争取和及时下拨恢复重建资金。
县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公路、城投、通信等部门组织力量抢修受损电力设施、交通设施、市政设施和通信基站,尽快恢复其正常运行。
5.3保险理赔
县保险行业协会协调、督促保险公司依法及时做好灾后保险理赔和给付工作。县气象等部门为保险企业的保险赔付工作提供灾情鉴定等服务。
6.应急保障
6.1队伍保障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组织和成立道路抢险、电力抢修、除险加固、管网抢修、人员搜救等专业应急抢险和救援队伍,作为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的突击力量,确保应急抢险和救援行动的有效实施。消防、武警、民兵预备役人员按照军地协调机制积极支援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御和抢险救灾,协助地方政府和有关部门开展除雪除冰、人员转移安置和基础设施抢修等应急抢险行动。
6.2资金保障
县财政部门要合理安排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和抗灾救灾所需资金,并及时拨付到位。
6.3基本生活保障
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加强对居民生活必需品市场价格的监测监管,及时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必要时依法依程序采取价格干预措施,维护社会稳定。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粮食、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等部门对市场供应紧张的生活必需品,采取增加生产、动用储备、外地调运等多种手段,平抑市场价格,确保居民正常生活。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加强城市供水、供气等市政管网维护,确保居民用水用气的正常供应。
6.4物资装备保障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尤其是交通运输、住房和城乡建设、电力等部门按照“分级储备和管理、统一调配、合理负担”原则,加强并督促有关企业做好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救援和抢险救灾的专用物料、器材、装备、工具等的储备,建立物资装备数据库和更新管理制度。发展和改革、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商务和粮食等部门组织协调煤炭、电力、石油、盐业等企业,确保煤、电、油、盐等物资的市场供应,特别要做好抗灾救灾、应急救援所需电力的供应保障工作。
6.5交通与通信保障
县交通运输部门会同有关部门组织运力,优先保障受灾群众的转移以及救灾人员、物资的运输;科学技术和工业和信息化部门组织协调电信运营企业做好应急指挥通信保障工作。
6.6医疗卫生保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畜牧水产等部门负责灾区卫生防疫和医疗救治,预防疾病流行,做好人畜疾病的免疫和公共场所消毒工作。
7.监督管理
7.1宣传、培训与演练
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报纸、微信、微博、互联网等媒体,向社会公众宣传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预防和应对知识,提高全社会防灾减灾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低温雨雪冰冻灾害防范和应急处置业务培训,适时开展应急演练,切实提升全县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的预防和应急处置能力。
7.2责任追究
对在低温雨雪冰冻灾害应急处置中玩忽职守、失职、渎职的,或迟报、漏报、瞒报、谎报重要情况的,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责任人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附则
8.1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根据情况变化,及时修订完善本预案。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要根据本单位职责制定相应的应急处置和保障行动方案,报县指挥部办公室备案。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2月2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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