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667531 | 文号 | 南政办发〔2018〕7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18—01005 |
---|---|---|---|---|---|
签署日期 | 2018-11-08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6675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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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发〔2018〕7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18—01005 |
签署日期 | 2018-11-08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8—01005
南政办发〔2018〕7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
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
1. 总则
1.1 编制目的
为及时有效地处置船舶污染事故,控制和减少船舶及其相关作业造成的事故污染损害,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机制,提高应对突发水环境事故的能力,保障公众的生命健康和财产安全,维护水环境安全和社会稳定,促进我县水域环境和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
1.2 编制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故应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内河交通安全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治船舶污染内河环境管理规定》、《湖南省突发环境事故应急预案》、《湖南省水上搜救应急预案》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
1.3 适应范围
本预案适应于本县行政管辖通航水域内发生或可能发生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1.4 工作原则
1.4.1 以人为本、减少危害。把保障公众健康和生命财产安全作为首要任务,最大限度地预防和减少船舶污染事故造成的人员伤亡和环境危害。
1.4.2 预防为主,防治结合。落实企业船舶防污染主体职责,强化对装运危险货物船舶的安全技术管理,认真落实船舶防污染措施。
1.4.3 统一领导,分级管理。在县应急管理委员会和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统一领导下,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各司其职、相互配合,开展船舶污染事故防范处置工作。
1.4.4 实行优先保护。预防和救助要突出对饮用水取水口、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和敏感区域(可能造成次生、衍生事故的区域)实行优先保护的原则。
1.4.5 快速反应,协调应对。加强应急处置队伍建设和物资储备,建立联动协调制度,形成统一指挥、反应灵敏、功能齐全、运转高效的应急处置机制。
1.4.6 依靠科技,快速高效。采用先进的监测、预警、预防和应急处置技术,充分发挥专家队伍和专业人员作用,实行科学民主决策,增强船员应对船舶污染事故的能力。
2. 应急指挥体系及职责
设立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指挥机构,负责全县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应对处置工作。
2.1 应急组织机构
成立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指挥部(以下称县指挥部)。由县人民政府分管副县长任指挥长,县交通运输局局长、县环保局局长任副指挥长,发展和改革局、公安局、民政局、财政局、环保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交通运输局、畜牧水产局、水务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安监局、气象局、水文局、地方海事处、应急办、信息中心、武警中队和各乡镇为成员单位。
县指挥部办公室设县地方海事处,由县地方海事处主任任办公室主任。
2.2 应急组织机构职责
2.2.1 县指挥部职责
(1)在南县人民政府的领导下,统一组织、协调、指挥和指导全县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
(2)组织召开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会议,研究应急处置工作重大事项,制订应急情况下的措施和对策,并督促检查有关决定事项的落实情况。
(3)发生船舶污染事故时,负责组织实施南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预案,指导各乡镇和县直有关单位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4)发生重大及以上船舶污染事故时,负责报请上级主管部门启动国家有关应急响应。
(5)船舶污染事故污染范围已波及邻近县市区管辖水域时,负责向相关县市区及时通报情况,协调相关事宜。
(6)承担省、市指挥部交办的其他工作。
2.2.2 县指挥部办公室职责
(1)负责县指挥部的日常工作;
(2)收集、汇总、分析、报告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信息,通报有关单位工作情况;
(3)建立和完善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预警预测及监测系统;
(4)指导、协调、督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5)建立和管理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预案的“一网四库”;
(6)完成指挥部和县应急办交办的其他工作。
2.2.3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职责
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将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纳入县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规划;参与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处置后的恢复工作。
县公安局:负责船舶污染事故中涉嫌犯罪案件的侦查、事故现场的保护、治安秩序的维护工作,并协助有关部门调查取证;对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中的重要目标和危险区域实施警戒和管制。
县民政局:负责做好船舶污染事故受害者的基本生活保障和相关善后处置工作。
县财政局:负责安排船舶污染应急救援体系建设和运行经费,负责解决应急处置工作经费。
县环保局: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事故救援方案的制定;参与应急处置行动,负责污染水域环境监测及监测信息上报,对污染物的清除和废弃物的回收处置提供技术支持。
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实施和协调自来水调度;参与船舶污染取水口事件应急处置工作。
县交通运输局:负责保障船舶污染事故救援现场的交通畅通工作;参与船舶大面积污染水域应急处置行动方案的制定;组织、调动相关企业人员、设备投入救援行动。
县畜牧水产局:负责提供渔船的遇险信息,开展渔民遇险救助;负责组织事发水域附近的渔船参加救助行动。
县水务局:负责事发水域水情监测和调度工作;参与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
县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做好药品的储备和调运供应工作,组织船舶污染事故中受伤、中毒人员的医疗救治及事故现场医疗援助。
县安监局:依法监督相关企事业单位落实各项预防措施;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参与较大以上船舶污染事故的调查处理。
县气象局:负责事故现场应急区域的短期、中期天气预报,及时提供现场附近的气象监测实况数据。
县水文局:负责提供事故水域的水文信息及短、中期水文变化信息,对受影响水域的流量、流速、水质状况进行动态监测、评价。
县应急办:指导、督查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工作,参与较大及以上等级船舶污染事故救援工作。
县信息中心: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新闻发布,做好舆论引导工作。
县地方海事处:承担船舶污染事故的预防、预警和信息的收集与报送工作;牵头参与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处置工作;对事故水域进行水上交通管制;承担县指挥部办公室的日常工作。负责船舶污染事故应急管理和“一网四库”的建设和管理。
县武警中队 :协助参加抢险救援和维护现场秩序。
事发地乡镇:负责调集本辖区范围内相关应急救援队伍和救援物资参与现场应急救援;做好受害群众的安抚、后勤保障和善后处理工作。
2.3 现场应急指挥部
县指挥部根据需要成立船舶污染事故现场指挥部,负责组织协调船舶污染事故的现场处置工作,现场指挥部下设信息联络组、污染监测组、应急行动组、警戒警备组、后勤保障组、善后处理组等应急工作组。其主要职责有:
(1)执行上级和县指挥部的决策和指令。
(2)制定现场应急处置行动方案,并根据事态发展情况研究实施应急处置措施。
(3)协调各级、 各专业应急力量实施应急处置行动,协调处置事发水域周边危险源的监控管理;建立现场警戒区和交通管制区域,确定重点防护区域。
(4)收集与污染事故有关的信息,及时向县指挥部报告现场应急行动的进展情况。
(5)根据现场情况,邀请、 选派有关专家和专业人员参与现场应急指导,对应急处置行动进行评估,向县指挥部提出应急处置的下一步行动方案或终止行动的建议。
(6)根据事发水域气象、 水文环境、 船舶、人员、港口设施等情况,确定疏散和撤离的时间和方式;通告可能受威胁的单位、船舶和个人应采取应对的安全防护措施;
2.4 专家组
县指挥部设立船舶污染事故专家组,为县指挥部提供专业指导、 预测评估、 技术培训、 决策咨询和技术支持。针对船舶污染事故进行分析、评估,提出应急处置意见,必要时参加应急处置工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提供指导和技术支持。
3. 预防预警机制
3.1 预警信息
预警信息包括:装运危险货物和有毒有害物质船舶的状况;运输的危险品和有毒有害物质种类、主要物理化学特性;船舶载重量、运输航线、停靠的港口码头、装卸作业方式、航道和港口码头的作业环境、驾驶人员情况以及气象、水文、地质等信息。
3.2 预警支持系统
3.2.1 建立整合CCTV、AIS、GPS、VHF等监管通讯系统的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搜救信息网络平台,实现国家、省、县水上应急指挥机构的信息资源共享。
3.2.2 运用CCTV、AIS、GPS等监控系统和VHF通讯系统对重点船舶、重点水域、重要的危险品港口、码头、锚地和枢纽船闸实施监管,建立水上交通安全应急指挥决策系统,第一时间得到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后,立即制定应急救援方案,并指导船舶自救、互救。
3.2.3 建立“一网四库”:建立一个组织体系网、一个应急救援队伍数据库、一个应急物资储备数据库、一个应急救援专家资料库、一个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典型案例库。
3.3 预警预防行动
3.3.1 县指挥部办公室建立应急值班制度,负责信息收集、接警分析和核实工作,当确定应急事故可能发生或已经发生后,应立即报告县指挥部,并通知相关单位、船舶和人员采取相应的防范措施。
3.3.2 县指挥部根据预警信息,有针对性地做好应急救助与处置准备。
3.4 预警级别及发布
3.4.1 按船舶污染事故的危害程度、紧急程度和发展趋势划分。分为一般(IV级)、较大(III级)、重大(II级)和特别重大(I级)四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和红色标示。
3.4.2 预警信息确认和发布程序
(1)县指挥部办公室对监测到的预警信息进行核实,参照船舶污染事故等级对预警级别进行评估后向县人民政府报告。一般预警由县人民政府确定,较大预警报市人民政府确定,重大、特别重大预警报省人民政府确定。
(2)预警级别确定后,由确定预警级别的人民政府及时向社会发布,并做好启动相应级别应急预案的准备。
3.4.3 预警的取消按照“谁发布,谁取消”的原则执行。
4. 应急响应
4.1应急响应级别
船舶污染事故根据其对生命安全、水域环境的危害程度和事态发展趋势,应急响应级别分为一般(Ⅳ级)、较大(Ⅲ级)、重大(Ⅱ级)、特别重大(Ⅰ级),颜色依次为蓝色、黄色、橙色、红色。
4.1.1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一般船舶污染事故(Ⅳ级)
(1)因水域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下死亡或10
人以下人员中毒的;
(2)因水域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下的;
(3)船舶溢油5吨以下的。
4.1.2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较大船舶污染事故(Ⅲ级)
(1)因水域污染直接造成3人以上10人以下死亡或10人以上50人以下中毒的;
(2)因水域污染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0万元以上2000万元以下的;
(3)因水域污染造成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船舶溢油5吨以上20吨以下的;
(5)船舶污染水域范围跨地县界的。
4.1.3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Ⅱ级)
(1)因水域污染直接导致10人以上30人以下死亡,或50人以上100人以下中毒的;
(2)因船舶污染水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2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的;
(3)因船舶污染水域造成全县大部分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船舶溢油20吨以上100吨以下的。
4.1.4 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为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Ⅰ级)
(1)因船舶污染水域直接导致30人以上死亡或100人以上中毒的;
(2)因船舶污染水域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亿元以上的;
(3)因船舶污染水域造成全县饮用水水源地取水中断的;
(4)船舶溢油 100吨以上的。
4.2 应急响应行动
4.2.1 当发生一般船舶污染事故,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机构立即启动应急预案和Ⅳ级响应,组织实施应急救援,并迅速将有关情况上报。
4.2.2 当发生较大、重大、特别重大船舶污染事故,在上级应急指挥机构的统一领导下,县指挥部统一指挥全县应急处置工作。
4.3 信息报送和处理
4.3.1 信息接收与核实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告或通过其它方式发现险情时,应及时与报警源联系,逐项登记、核实有关要求事项,迅速了解船舶污染水域的情况及救助要求。并根据出事船舶的位置、污染水域,在相关航道图上进行标绘,保留、存储相关的CCTV、AIS、GPS、VHF视频、航迹、音频信息。
4.3.2 报告程序
船舶污染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单位、责任人、船长等有关人员应立即向县地方海事处报告,县地方海事处接到报告后1小时内组织核查并向县人民政府报告。紧急情况下,可越级上报。
4.3.3 报告内容及方式
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报告分为初报、续报和处置结果报告三类。
(1)初报内容:船舶发生污染事故的时间、地点(水域)、船名、船号、主要污染物质、人员受害情况、水域受污染面积及程度、事故潜在的危害程度、转化方式、趋向等初步情况。
(2)续报内容:既要报告新发生的情况,也要对初次报告的情况进行补充和修正,包括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进展情况及采取的应急措施等基本情况。
(3)处置结果报告内容:在初报和续报的基础上,报告事故处置的措施、过程和结果,事故潜在或者间接的危害、社会影响、处置后的遗留问题,参加处置工作的部门及其工作内容,出具有关危害与损失的证明文件等详细情况。
4.4 应急处置
4.4.1 值班员接到险情或事故报警信息后,以最快的速度进行核实,按本预案等级标准初步评估应急事故级别,立即按规定逐级上报。
4.4.2 县指挥部指挥长根据应急事故可能造成的后果,在报县人民政府批准后下达启动预案指令,并向县应急办报告;值班员负责通知县指挥部相关成员限时到达指定地点。
4.2.3 建立事发现场临时应急通信渠道。指导事故船舶、设施合理使用VHF、手机等通信设备或利用事故水域其他船舶、设施的通信设备,构建临时岸船应急通信渠道,保障指挥机构与事故船舶、设施遇险人员及应急处置人员间的通信畅通。
4.4.4 必要时县指挥部成立现场指挥部,制定具体救援方案,并组织实施。
(1)抢救受伤人员和被困人员,疏散现场人员。
(2)指导船舶、船舶公司组织自救,并按就近、快速的原则调用防污染资源开展救援。
(3)迅速控制污染源,防止污染面的扩大和扩散,对现场进行不间断的监测,防止次生、衍生和偶合事故发生。
(4)划定事故警戒水域,实施交通管制。
(5)通知污染水域附近或下游自来水厂及时采取应急预防措施。
4.4.5 现场指挥部随时将现场应急响应方案落实情况和排险、救助效果报告县指挥部,对现场应急事故发展态势做出判断,适时提出启动高一级应急事故预案的建议。
4.4.6 信息发布
IV级船舶污污事故信息由县指挥部统一发布,信息发布要做到准确、客观、公正,正确引导社会舆论。
4.5 应急监测
4.5.1 根据船舶污染事故污染物的扩散速度和事发水域的气象、水文和地域特点,确定污染物扩散的范围和浓度,布设相应数量的监测点位,进行跟踪监测。
4.5.2 根据监测结果,综合分析污染事故污染变化趋势,预测并报告污染事故的发展情况和污染物的变化情况,作为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决策的依据。
4.6 应急响应终止
应急响应终止按照“谁启动,谁终止”的原则执行,应急响应终止应当满足下列条件:
(1)事故现场危险状态得到控制,事故再次发生条件已经消除;
(2)污染物的泄漏或释放已得到控制并无继续发生的可能,污染浓度降至规定值以内;
(3)已采取了必要的处置防护措施以保护群众免受再次危害,事故可能引起的中长期影响趋于合理且处于尽量低的水平。
5. 后期处置
5.1 善后处置
应急处置结束后,县指挥部对善后处理作原则性的指导。善后处置包括伤病人员的救治,获救人员和死亡人员的安置,征用物资的补偿,污染物的收集、清理与处理,污染地恢复与处置等事项。
5.2 评估总结
应急行动结束后,县指挥部办公室会同县指挥部成员单位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进行调查分析,总结经验,找出问题,提出建议,向县指挥部提交《船舶污染事故总结评估报告》。县指挥部针对反映的问题进一步修订和完善应急处置方法和应急预案。
6. 应急保障
6.1 经费保障
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保障资金由县财政局根据有关文件规定予以保障。
6.2 装备保障
根据突发船舶污染事故应急处置工作需要,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配置指挥、应急监测、应急防护等应急设备,重点加强防油污、防危险化学品污染水域的监测设备建设,增加应急处置设施设备、物资和自身防护装备的储备,不断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6.3 技术保障
县指挥部成员单位根据职责分工,建立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家、危险化学品资料、应急物资、典型案例等信息库,实现信息共享。
6.4 队伍保障
县船舶污染事故应急专业部门要建立反应速度快、业务能力强的专业应急救援队伍。县指挥部办公室要依托各成员单位的专业队伍和水上运输企业应急专业队伍,培养一支常备不懈、具备水上防污知识,充分掌握水上突发污染事故处置技能的应急队伍,重点建设防油污、防危险化学品污染事故的应急救援队伍和饮用水源地应急监测队伍。
6.5 通信保障
县指挥部及办公室协调电信、移动部门完善船舶污染事故应急通信设施,建立应急指挥系统、防污安全预警系统,建立应急处置部门、成员单位联系方式,确保通讯联络畅通。
6.6 医疗卫生保障
加强急救医疗服务网络建设,根据船舶污染事故可能致人员伤害的类型,配备相应的医疗报给药品、器械、设备和人员,提高医疗卫生机构应对船舶污染事故中受伤人员救治的能力,做好医疗救援的应急保障工作。
7. 监督管理
7.1 宣传、培训和演练
县指挥部应加大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法律、法规和预防、避险、自救、互救等应急常识的宣传、教育,普及船舶污染事故预防常识,增强船员、公众的预防意识,提高防范能力。要加强对船舶污染事故应急救援队伍及管理人员日常培训,提高其专业技能及应急处置能力。
要结合实际,有计划、有重点地组织不同类型的船舶污染事故的应急演练,提高防范和处置突发船舶污染事故的技能,增强实战能力。
7.2 奖励与责任追究
对在船舶污染事故处置过程中做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根据有关规定给予奖励。对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船舶污染事故重要情况,在应急处置工作中存在失职、渎职等行为的,依照有关法律、法规,追究有关单位负责人和有关人员的责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8. 附则
8.1 名词术语
(1)本预案有关数量的表达中,“以上”含本数。
(2)船舶污染事故:是指船舶在航行、停泊和装卸货物的过程中因人为或自然原因,使污染物落入水中,导致水域在化学、生物或者放射性等方面性质的改变,从而影响水的有效使用,危害人体健康或者破坏生态环境,造成水质恶化和不良社会影响的事故。
(3)CCTV:是Closed Circuit Television的缩写,是综合性、标示化的多级网络水上交通安全视频监控系统。
(4)AIS系统:是船舶自动识别系统(Automatic ldentification System)的简称,由岸基(基站)设施和船载设备共同组成,是一种新型的集网络技术、现代通讯技术、电子信息显示技术为一体的数字助航系统和设备。
(5)VHF:是Very High Frequency的缩写,即甚高频,用于船与船之间的通信。
8.2 预案管理与更新
县指挥部根据情况变化,及时对预案进行修订和完善。
8.3 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经县人民政府批准,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由县交通运输局、县地方海事处负责解释。
8.4 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印发之日起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8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