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30 | 文号 | 南政办发〔2018〕6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8-11-05 | 发文日期 | 2018-12-26 | 信息时效期 | 2023-11-0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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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发〔2018〕6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8-11-05 |
发文日期 | 2018-12-26 |
信息时效期 | 2023-11-0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8—01004
南政办发〔2018〕6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南县装配式建筑
和绿色建筑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广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
南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广实施方案
为切实推广我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绿色建筑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3〕1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湘政办发〔2017〕2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加快推进装配式建筑发展的实施意见》(益政办发〔2017〕24号)和《益阳市装配式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关于印发<益阳市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广实施方案>的通知》(益装推组〔2018〕1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与要求
(一)到2020年,我县装配式建筑〔用预制部品部件在工地装配而成的建筑;装配式建筑装配率达到35%以上,有三种形式:混凝土(PC)结构、钢结构、现代木(竹)结构〕占新建建筑比例达20%以上。我县装配式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1.2018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0%以上;
2.2019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以上;
3.2020年,我县装配式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20%以上。
(二)下列建设项目应采用装配式建筑:
1.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学校、医院、科研楼、办公楼、综合楼、工业厂房等建筑;
2.适合于工厂预制的城市地下管片、地下综合管廊和城市道路、园林绿化的辅助设施等市政公用设施工程;
3.社会资本投资的适合采用装配式建筑的工程项目。
二、绿色建筑年度目标与要求
(一)到2020年,我县绿色建筑〔指符合《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及《湖南省绿色建筑评价标准》,在建筑的全寿命周期内,最大限度节约资源(节地、节能、节水、节材)、保护环境和减少污染,为人们提供健康、适用和高效的使用空间,与自然和谐共生的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25%以上。我县绿色建筑年度目标任务分解如下:
1.2018年,我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15%以上;
2.2019年,我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20%以上;
3.2020年,我县绿色建筑占新建建筑比例达25%以上。
(二)下列建设项目应采用绿色建筑:
1.政府投资建设的保障性住房、安置房、学校、医院、科研楼、办公楼、综合楼等项目均须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含)以上标准建设;位于生态敏感区、核心景观区及区位优势明显且有突出经济价值的建设项目,要求按二星级(含)以上绿色建筑标准建设;
2.社会资本投资的公共建筑和住宅小区建筑项目均须按绿色建筑一星级(含)以上标准建设。
建设单位要主动申报绿色建筑设计标识认定,在进行施工图审查备案之前,必须完成绿色建筑的立项申报工作。
三、加快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落地
(一)政府投资类建设项目由县发展和改革部门在立项批文中明确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技术进行建造,并纳入项目投资估算;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列入规划要点,在初步设计评审和施工图审查中严格按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审查把关;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将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写入土地划拨决定书或出让合同;
(二)社会资本投资类建设项目由县国土资源部门在制定土地供应方案时将县住房和城乡建设等部门确定的宗地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列入出让方案,写入出让合同。
四、强化项目监管
(一)严格项目审批。项目初步设计文件要按规划要点、土地供应要求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作出安排,包含装配式建筑实施面积、适用技术、预制装配率等内容的设计专篇;施工图审查机构要严格按照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规定、标准规范进行技术审查;在初步设计审批、工程招投标、施工许可(含质安监注册、施工合同备案)、竣工验收备案等环节均须制定完善的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监管办法。
(二)创新工程建设模式。装配式建筑应进行建筑、结构、设备管线、装饰装修一体化设计和建造,并落实建筑全装修要求。推广装配式建筑项目鼓励实行工程设计、构件生产、施工总承包一体化,鼓励在装配式建筑工程中应用建筑信息模型(BIM)技术。
(三)实行项目评价制度。从评价项目(设计阶段)、项目评价(项目竣工验收节点)两阶段建立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综合评价制度。评价项目按设计文件对预制装配率进行测算,项目评价按竣工验收资料和实际完成预制装配率确定评价等级。
(四)建立项目审查机制。为确保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科学性、经济性,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项目实行严格的审查机制。未经批准或擅自降低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的建设项目,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依法依规处理,并纳入市场主体诚信监管体系。
五、保障措施
(一)组织领导。成立南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领导小组,由分管城建工作的副县长任组长,县政府办联系城建工作的负责人、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局长任副组长,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发展和改革局、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财政局、国土资源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房产局、公路局、城投公司、税务局、交警大队、人民银行南县支行、市公积金中心南县管理部等单位的分管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分管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办公地点设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二)单位职责
1.县发展和改革局负责根据年度目标要求,在项目立项时提出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的明确要求,并协调落实优化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工程招投标程序、措施。
2.县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负责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企业技术进步、科技创新进行指导并做好相关工作;推进钢、木(竹)结构装配式建筑发展。
3.县财政局负责对列入县级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产业试点示范的基地、项目给予重点支持,牵头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补贴标准。
4.县国土资源局负责根据年度目标要求,在土地出让或划拨时,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采用比率,并对已明确按照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方式建造、具备条件的建设项目优先保障供地。
5.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负责根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年度目标要求,在项目规划条件中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采用比率,并负责落实容积率奖励;负责根据省、市目标要求,牵头制定我县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规划;将装配式建筑预制部品部件纳入建设工程材料配件目录管理,对预制构件生产过程延伸监管,及时发布标准设计图集和造价定额,积极推广建筑信息模型技术(BIM技术)。
6.县食品药品工商质量监督管理局负责协调落实对PC构件生产厂家产品加强质量监督。
7.县房产局负责在组织实施保障性住房、棚户区改造项目时落实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负责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优先办理商品房预售等相关政策落实。
8.县公路局要制定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部品部件运输行政许可办理专项方案,确保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凝土及钢构件等)的运载车辆行政许可办理。
9.县城投公司负责所属新建拆迁安置房、易地扶贫搬迁安置区、棚改房以及其他政府工程全部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10.县税务局负责落实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相关税费减免政策。
11.县交警大队负责对超大、超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部品部件(预制混疑土及钢构件等)运输、交通组织给予支持。
12.人民银行南县支行负责协调落实购买装配式商品房贷款优惠政策。
13.市公积金中心南县管理部负责落实购买装配式商品房公积金贷款优惠政策。
14.县经济开发区管委会、教育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负责协调落实本系统新建项目采用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
(三)财政补贴促进。县财政要整合相关专项资金,支持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发展。对实施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且预制装配率达到50%(含)以上的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土地出让时已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的除外),经建设单位申请、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会同县财政部门审定后,将给予项目一定资金补贴。
(四)前期均衡推进。在土地出让(划拨)文件中尚未明确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的,将按上级要求的比例,均衡落实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栋号、面积,具体措施如下:
1.政府投资(含上级资金支付)项目必须全部落实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特殊情况无法落实的,须按程序报批。
2.对社会资本投资项目,一律按当期目标要求落实到位,按比例计算面积,未达到整栋的,均按整栋落实。房地产开发项目,必须优先开工建设装配式建筑(绿色建筑)。
3.已施工许可的政府投资项目(含PPP项目)和社会资本投资项目,凡具备进行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设计修改条件、必要工作时间的,均应按规定比例和相关要求落实到单位工程,并在完成设计调整和图审前停止施工。
(五)严格奖惩考核。对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符合政策规定的,及时兑现奖励政策;未落实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要求的,不予施工许可。为确保任务圆满完成,严格实施考核,将装配式建筑和绿色建筑推进工作纳入绩效考核范畴。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5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