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29 | 文号 | 南政办发〔2018〕3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8-09-04 | 发文日期 | 2018-12-26 | 信息时效期 | 2023-09-04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29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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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发〔2018〕3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8-09-04 |
发文日期 | 2018-12-26 |
信息时效期 | 2023-09-04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8—01002
南政办发〔2018〕3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南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有关单位:
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湖南省省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湘政办发〔2017〕69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市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通知》(益政办〔2018〕8号)精神,县编委办(县人民政府审改办)对县人民政府部门公共服务事项进行梳理,编制了《南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予印发,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立县、乡公共服务清单体系。梳理公布公共服务事项是深入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推进政府职能转变,深化权责清单制度建设的重要举措。各乡镇和有关单位要根据法定职责完成本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梳理编制工作,建立县、乡公共服务清单体系。要深入广泛宣传,及时在政府门户网站、部门网站、办事大厅等平台和场所公开发布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接受社会监督。
二、编制并公布公共服务事项办事指南。有关单位要对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逐项编制办事指南,列明办理依据、承办机构、服务对象、申请条件、申报材料、服务流程、办理时限、收费依据及标准、咨询投诉等内容,按照法定程序和便民原则,最大程度优化工作流程,并通过县政府门户网站集中公开发布。
三、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实行动态管理。公共服务事项目录应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修订和部门职能转变情况以及经济社会发展需求及时调整完善。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的调整,由公共服务实施部门提出,经县编委办(县人民政府审改办)审核后按规定程序调整。
四、严格落实公共服务事项。公共服务事项目录是政府向社会作出的公开承诺,各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主动作为、严格施行。要建立公共服务投诉举报受理和反馈制度,加大问责追责力度,防止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要坚持“政府端菜”和“群众点菜”双向发力,坚持服务便民利民、办事依法依规,不断提升公共服务水平和群众满意度。
附件:南县县级公共服务事项目录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9月4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