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26 | 文号 | 南政告〔2018〕16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8-11-05 | 发文日期 | 2018-11-12 | 信息时效期 | 2023-11-0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26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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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18〕16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8-11-05 |
发文日期 | 2018-11-12 |
信息时效期 | 2023-11-0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8—00007
南政告〔2018〕16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开展
集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的通告
为维护我县集贸市场经营秩序,规范市场经营行为,保障良好的市场经营环境,加快推进全国文明城市、国家卫生县城创建步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城市市容和环境卫生管理条例》(国务院令第101号)、《无照经营查处取缔办法》(国务院令第684号)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集贸市场秩序专项整治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整治时间: 2018年11月7日至2019年1月31日。
二、整治范围:县域内所有集贸市场。
三、整治内容:
(一)无证经营、超范围经营以及生产销售假冒伪劣产品、农药残留超标产品、有毒有害食品等经营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二)违反限行规定通行、违章停车、超限超载、非法营运等交通管理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三)无消防设施设备、消防设施设备不达标、占用或堵塞消防通道、消防安全管理混乱等消防安全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出店经营、占道经营、违搭违建等市容市貌方面的违法违规行为。
(五)其他扰乱、破坏集贸市场经营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
四、整治要求:相关部门要按照各自职责,依法依规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凡妨碍、阻挠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县公安机关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1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