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23 | 文号 | 南政告〔2018〕10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8-06-15 | 发文日期 | 2018-06-26 | 信息时效期 | 2023-06-1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8-66752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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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18〕10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8-06-15 |
发文日期 | 2018-06-26 |
信息时效期 | 2023-06-1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8—00005
南政告〔2018〕10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
全面整治涉河砂石场的通告
为进一步加强河道管理,保障防洪安全,切实保护水生态环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和《益阳市河长制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河道采砂专项整治实施方案〉的通知》(益河委办〔2018〕17号)等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涉河砂石场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涉河砂石场是指河道、堤防管理范围内的砂石场(含搅拌场)。
二、整治时间:自本通告发布之日起至2018年9月30日。
三、整治要求:
(一)整治期间内凡运输黄砂卵石的船只不得在我县范围内卸载黄砂卵石;整治结束后必须在规定的场地卸载黄砂卵石,违者由有关部门依法予以严肃查处。
(二)涉河砂石场业主必须在2018年7月10日前自行清运完场内的黄砂卵石,拆除建(构)筑物和设施设备等,逾期未完成的,由县涉河砂场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组织有关部门和乡镇依法实施强制清运和拆除。
(三)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阻挠、妨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依法执行公务,违者由县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有关规定予以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6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