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667518 | 文号 | 南政告〔2018〕1号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18—00001 |
|---|---|---|---|---|---|
| 签署日期 | 2018-01-29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24-667518 |
|---|---|
| 文号 | 南政告〔2018〕1号 |
| 统一登记号 | NXDR—2018—00001 |
| 签署日期 | 2018-01-29 |
| 发文日期 | 2024-07-22 |
| 信息时效期 | 2029-07-22 |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8—00001
南政告〔2018〕1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
三仙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的公告
为切实做好三仙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现就加强三仙湖水库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公告如下:
一、本通告所称三仙湖水库范围是指北至三仙湖水库上坝、南至三仙湖水库下坝、东西至三仙湖水库两侧大堤外肩内的区域。
二、禁止在三仙湖水库范围内从事投饵、投料养殖行为。
三、禁止在三仙湖水库范围内新种植欧美杨等外来树种,逐步淘汰现有的欧美杨等外来树种。
四、禁止在三仙湖水库范围内新建坟墓,已建坟墓要逐步迁移。
五、禁止向三仙湖水库范围内倾倒工业废渣及生活垃圾、粪便和其他有害废弃物。
六、本通告自发布之日起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
2018年1月29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