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7-667514 | 文号 | 南政发〔2017〕10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7-11-24 | 发文日期 | 2017-11-24 | 信息时效期 | 2022-11-24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7-667514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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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17〕10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7-11-24 |
发文日期 | 2017-11-24 |
信息时效期 | 2022-11-24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7—00009
南政发〔2017〕10号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承接新增、取消
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根据《国务院关于第二批取消152项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审批事项的决定》(国发〔2016〕9号)、《国务院关于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决定》(国发〔2016〕39号)、《国务院关于第三批取消中央指定地方实施行政许可事项的决定》(国发〔2017〕7号)、《国务院审改办关于印发〈地方行政许可事项通用参考目录〉的通知》(审改办函〔2015〕52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5〕5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6〕8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湖南省清理规范投资项目报建审批事项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发〔2016〕23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整合优化建设工程防雷许可的实施意见》(湘政发〔2017〕6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有关部门行政权力事项的通知》(湘政发〔2017〕15号)、《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向13个市州下放部分省级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湘政办发〔2015〕100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经济社会管理权限的通知》(益政发〔2016〕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一批行政审批事项的通知》(益政发〔2016〕15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一批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益政发〔2017)8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取消和调整部分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2017年第二批)的通知》(益政发〔2017)9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承接国务院、省、市新增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8项,衔接国务院、省、市取消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11项,县人民政府本级取消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11项,调整行政许可和其他职权事项11项。经清理后,县人民政府本级保留行政许可项目154项。
县直有关单位要及时做好承接新增、取消和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衔接工作,及时调整权力清单和行政许可项目目录,完成行政权力运行流程编制和公开工作,加强事中事后监管措施的落实和衔接工作,明确责任主体和工作方法。要按照深化行政体制改革、加快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清理行政审批事项,简政放权。要健全监督制约机制,加强对行政审批权力运行的监督,依法及时公开项目核准和行政审批信息,不断提高政府管理科学化、规范化水平。今后需要调整行政权力事项的,应及时向县审改办提出申请,按程序审批后公布。
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11月13日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11月13日印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