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667509 文号 南政发〔2017〕8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17—00008
签署日期 2017-09-26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24-667509
文号 南政发〔2017〕8号
统一登记号 NXDR—2017—00008
签署日期 2017-09-26
发文日期 2024-07-22
信息时效期 2029-07-22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7—00008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通知

南政发〔2017〕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已经2017年县人民政府第9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  
                                   2017年9月7日


南县人民政府“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严格执行民主集中制,进一步规范决策行为,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党内监督条例》、《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和《中共湖南省委办公厅关于党委(党组)领导班子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的若干意见》(湘办发〔2013〕22号)、《中共南县县委贯彻落实“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实施办法》(南发〔2013〕17号)等有关规定,结合我县实际,就县人民政府贯彻落实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以下简称“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特制定本制度。
     一、“三重一大”事项主要内容和程序
   (一)重大决策
    1.主要内容
   (1)贯彻落实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党内重要法规和国家重要法律法规以及上级党委、政府重大决策、重要部署、重要会议、重要指示精神等方面的重大事项。
   (2)以县人民政府名义上报、下发的重要文件,以县人民政府名义召开的重要会议的有关事项。
   (3)涉及全局性的政府机制、体制、制度改革措施方面的重大事项。
   (4)经济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事项和涉及干部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①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重大政策措施,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目标、中长期规划以及年度计划、工作要点;
    ②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城镇总体规划的编制和调整;
    ③重要行政事业性收费及权限内政府定价的重要商品、服务价格的核准;
    ④招商引资和经济文化交流中的重大事项;
    ⑤县人民政府机构改革、副科级及以上机构设置调整以及行政审批和行政管理体制调整等重要事项;
    ⑥重要民生实事、建设项目的确定和实施;
    ⑦精神文明建设、教育、科技、文化、体育、医疗、卫生、人口和计划生育等社会事业发展中的重大事项;
    ⑧资源开发利用、环境保护、劳动就业、社会保障、社会救助等关系广大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问题。
   (5)事关全局及社会稳定的重大事件、事故处理等方面的重大事项和社会治理、综合治理、信访稳定中的重要事项。
   (6)研究县人民政府党组向县委汇报的重要工作和请示事项。
   (7)乡镇和县直单位请示、报告的重要问题。
   (8)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按分工在特殊情况下对重大事项处理后需向县人民政府班子报告的问题。
   (9)需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决定的其他重大事项。
    2.主要程序
   (1)决策议题。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1次,必要时可随时召开。议题原则上由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提出,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统一汇总后,报请县长确定。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议题不能临时动议。
   (2)决策准备。提议人指定承办单位负责前期准备工作,承办单位根据需要分步做好前期准备工作。
    ①调查研究。承办单位组织相关人员进行广泛深入的调查研究,掌握全面情况;
    ②制订草案。提议人和承办单位根据调查研究的情况,拟写决策建议草案;
    ③征求意见。决策建议草案要根据需要和有关规定,采取座谈会、论证会、专家咨询会等形式,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及社会其他各界代表的意见。对涉及全县大局和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事项要采取听证和公示等形式广泛听取群众意见;
    ④修订方案。承办单位根据征求意见的情况修订决策草案,至少制订2套可供选择的方案。调查研究、征求意见的情况要有详实记录,意见采纳情况要形成文字材料,作为方案的附件;
    ⑤合法性审查。修订后的方案,需进行合法性审查,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格的,不得作出集体决定。
   (3)决策方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集体决策重大事项,必须有三分之二以上班子成员到会方能召开。会议由县长(或县长委托常务副县长)主持。议题由承办单位作简要说明,与会人员就议题充分讨论,因故未到会的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可用书面形式表达意见或建议,会议表决可采取口头、举手、无记名投票或其他方式进行,不能以传阅、会签或个别征求意见的形式代替。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实行末位表态制。决定多个事项时,应当逐项表决,表决事项以赞成票超过应到会人数的半数为通过。对意见分歧较大的事项,如无时限要求,应暂缓作出决定,待进一步调查研究、交换意见后,下次再议决。决策结果要形成会议纪要。
   (4)《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南县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的通知》(南政发〔2014〕1号)已作出明确规定的按其规定执行。
   (二)重要干部任免
     1.主要内容
   (1)按照任免权限和相关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提请或决定任免的乡科级领导干部和其他非领导职务干部。
   (2)公务员立功等级评定及违法违纪行为的处理。
    2.主要程序
   (1)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行政正职领导干部的任免,根据县委提名,并按照相关法律规定,由县人民政府县长向县人大常委会提交人事任免议案,提请任免。
   (2)县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副职、内设机构领导干部行政职务和其他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免,根据县委提名,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发文任免。
   (3)县人民政府直属正科级单位、部门管理的副科级单位领导干部的行政职务和其他非领导职务干部的任免,根据县委提名,经县人民政府党组会议研究同意,由县人民政府发文任免。
   (4)公务员立功奖励、授予荣誉的,须经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决定;公务员有重大违纪行为,副科级及以上干部给予撤职及以上处分的或公务员给予开除处分的,由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
   (三)重大项目安排
    1.主要内容
   (1)第一、二、三产业中列入国家、省、市年度计划的重点建设项目及国家一段时期内政策性重点建设项目的安排。
   (2)农、林、水、能源、交通、通信等基础设施及支柱产业项目的安排。
   (3)科技、教育、文化、卫生、体育、商贸、旅游、安全等涉及社会发展的基础设施建设项目和带动行业技术进步的高新技术产业项目的安排。
   (4)城建、环保和生态环境治理等促进区域经济发展的项目的安排。
   (5)利用外资、国家专项资金项目的安排。
    2.主要程序
   (1)规划评估。对承办的重要建设项目,由相关部门拟定规划方案后,组织专家论证,开展技术咨询,进行前期评估。
   (2)提出议案。由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提出决策建议,并按规定征求县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党外人士及社会其他各界代表意见,经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确认后,形成议案,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县长办公会议)讨论。
   (3)听证公示。对与人民群众利益密切相关的重大项目,实行听证和公示制度。
   (4)集体议决。对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提出的议案,由县人民政府班子进行集体决策。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
    1.主要内容
   (1)职责范围内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原则及年度财政(财务)预算的编制、调整和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原则,以及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公共性资金安排。
   (2)重大国有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重要国有资产的处置。
   (3)符合国家有关规定的下属单位较大额度的投融资安排及担保。
   (4)其他应由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
    2.主要程序
   (1)酝酿准备。由县财政等部门对资金使用作出风险评估和效益评估,在充分论证基础上,提出资金使用方案,报县人民政府分管负责人审核。
   (2)集体决策
    ①县财政预(决)算方案征求县政协常委会议意见后,提交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和县委常委会议集体研究审定,报县人民代表大会或县人大常委会审批。
    ②县财政100万元及以上至500万元的预算外追加,须报县长办公会议研究审定,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财政500万元及以上至1000万元的预算外追加,须报县人民政府常务会议研究审定,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县财政1000万元及以上的预算外追加,须报县委常委会议审定,同时向县人大常委会报告。
    ③大宗物资、设备购置和较大金额的修缮项目,须经县人民政府班子集体研究,县长审批,并通过公开招标或政府采购的方式实施。
    ④处置国有资产要严格执行国有资产处置的相关规定,履行申报、审批、评估、处置、备案等程序。
    ⑤涉及借贷行为的大额资金使用,必须量力而行,充分考虑县级偿还能力、偿还方式、安全风险、利息、使用效益等问题。
   (3)监督检查。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必须进行专项审计和专项检查,由县财政、审计等部门组成联合审计组,坚持定期审计与抽查审计相结合的原则,逐项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进行审计。由县纪检监察部门对大额度资金的使用开展专项检查,坚决杜绝大额度资金的挪用、侵占、贪污等腐败现象。
     二、“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执行
   (一)“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应遵循民主集中制原则、科学决策原则、依法依规决策原则。
   (二)“三重一大”事项经有关程序决策后,由县人民政府班子成员按集体决定或分工,负责组织实施。遇职责分开和交叉的,明确一名班子成员牵头。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对组织实施工作负总责。
   (三)个人对集体决策有不同意见的,可以保留,也可按组织程序向上级组织报告,但在没有作出新的决策前,应当坚决执行。
   (四)个人不得擅自改变集体决策,确需变更的,应按有关程序重新作出决策,如遇重大突发事件和紧急情况作出临时处置的,应在事后及时向县人民政府班子报告;未完成事项如需县人民政府班子重新作出决策的,经再决策后,按新的决策执行。
   (五)政府决策实施过程中,责任部门必须按照政府要求认真落实,并及时报告工作情况。
     三、“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监督管理
   (一)执行“三重一大”集体决策制度的情况列入县人民政府班子及其成员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重要内容。
   (二)定期向县委报告贯彻本规定的情况,并将规定落实的情况列入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班子成员要在班子民主生活会和述职述廉时报告“三重一大”事项的执行情况。
   (三)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决策不当应停止执行或修正的,可向决策机关或执行机构提出质疑或建议,不能立即给予解释答复或解决的问题,决策机关或执行机构必须在15个工作日内回复。县人大及其常委会组织县人大代表、县政协组织县政协委员依法对重大决策及其实施过程进行监督。
   (四)对县人民政府班子决策的“三重一大”事项建立督查制度,跟踪督查决策的执行情况,并向县人民政府主要负责人报告。对“三重一大”事项的决策、执行情况,除依法应保密的外,应定期或不定期在相关范围内公开,广泛接受各方面监督,不断规范决策行为。
    四、违反“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的责任追究
在重大决策、重要干部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度资金使用方面存在以下问题的,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监察法》等法律法规、党纪条规的有关规定进行责任追究:
   (一)决策内容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
   (二)未经集体研究,个人或者少数人决定重大事项,或者改变集体作出的重大决定的。
   (三)执行决策过程中,由于客观原因出现问题,责任人或责任部门没能及时报告县人民政府,不能采取措施纠正,造成重大损失的。
   (四)重大项目建设中,违反政府集体决定,擅自组织立项、招标、施工、投产的。
   (五)在重大工程项目实施过程中,招标人违反公平竞争原则,影响招投标工作正常进行的;利用招标权索贿受贿,投标人以行贿等不正当手段获取工程任务的;投标人串通作弊、哄抬标价,致使定标困难或者无法定标的。
   (六)安排使用财政资金或者处置国有资产失误,造成资金浪费或者国有资产流失的。
   (七)由于没有对重大项目实施进行充分、科学的可行性研究,未向县人民政府提供真实情况,致使决策失误,并造成重大经济损失或不良影响的。
   (八)在重大工程项目土地使用审批过程中,领导干部及有关部门违反土地管理规定、滥用职权、非法批准用地的。
    五、附则
    本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由县人民政府办公室负责解释。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7年9月7日印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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