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667503 文号 南政发〔2016〕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6-11-28 发文日期 2016-12-05 信息时效期 2021-11-28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6-667503
文号 南政发〔2016〕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6-11-28
发文日期 2016-12-05
信息时效期 2021-11-28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6—00013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南政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经研究决定,现将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内容构成。
  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部门责任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履行职责的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
  建立责任清单的政府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照单履责,避免不作为,要强化责任追究,不得随意设定或擅自变更本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附件:南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