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667503 | 文号 | 南政发〔2016〕8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6-11-28 | 发文日期 | 2016-12-05 | 信息时效期 | 2021-11-28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667503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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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16〕8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6-11-28 |
发文日期 | 2016-12-05 |
信息时效期 | 2021-11-28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6—00013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的通知
南政发〔2016〕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县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加快政府职能转变,推进政府部门依法全面履行职能,经研究决定,现将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责任清单的主要内容
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由部门职责、与相关部门的职责边界、事中事后监管制度和公共服务四个方面内容构成。
二、责任清单实行动态管理
根据法律法规颁布修订废止、部门职能变化和转变政府职能简政放权的要求等,及时进行调整完善,并向社会公布。部门责任清单的调整,要严格按程序进行,由履行职责的部门提出,经县编办、县人民政府法制办审核后报县政府审批。
三、严格按照责任清单履职尽责
建立责任清单的政府部门要落实主体责任,照单履责,避免不作为,要强化责任追究,不得随意设定或擅自变更本部门的职责,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
附件:南县人民政府部门责任清单
县人民政府
2016年11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