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667500 | 文号 | 南政办函〔2016〕37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6-08-25 | 发文日期 | 2016-11-01 | 信息时效期 | 2021-08-2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6-6675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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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函〔2016〕37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6-08-25 |
发文日期 | 2016-11-01 |
信息时效期 | 2021-08-2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2016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函〔2016〕3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2016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6年8月25日
2016年度全县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12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37个县直单位,8个中央、省、市驻南单位。其中,县直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南单位按职权和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任务轻重分为县直一类单位、县直二类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一类单位、县直二类单位实行分类考核和排名。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分类考核的单位名单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12个):南洲镇人民政府、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明山头镇人民政府、青树嘴镇人民政府、茅草街镇人民政府、三仙湖镇人民政府、麻河口镇人民政府、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华阁镇人民政府、厂窖镇人民政府、乌嘴乡人民政府、中鱼口乡人民政府。
(二)县直一类单位(31个):公安局、安监局、环保局、城市管理行政执法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房产局、财政局、交通运输局、发展和改革局、民政局、文化体育广电新闻出版局、卫生和计划生育局、教育局、林业局、公路局、审计局、农业局、畜牧水产局、农机局、商务和粮食局、市场和质量监督管理局、水务局、科学技术和工业信息化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国土资源局、国税局、地税局、烟草局。
(三)县直二类单位(17个):保密局、档案局、残联、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县支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县管理部、气象局、盐务局、统计局、司法局、人防办、侨联、水文局、信访局、政务服务中心、交警大队、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强化法治政府建设工作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2、3)。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2016年11月2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本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年度报告后,连同有关考核资料报送至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人民政府法制办)。
(二)核实情况。2016年12月5日前,考核机关通过到部门单位核实、网上核查及核对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等方法核实各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确定结果。2016年12月21日前,考核机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中评查,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资料和考核机关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类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6年度全县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被考核单位并督促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要制定整改方案并认真整改。
五、考核要求
各被考核单位要根据本考核方案,结合本单位实际,将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层层分解,同时要加强对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确保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1.2016年度乡镇人民政府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2016年度县直一类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3.2016年度县直二类单位推进法治政府建设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