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80 | 文号 | 南政办函〔2015〕20号 | 统一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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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 2015-06-15 | 发文日期 | 2015-08-24 | 信息时效期 | 2020-06-1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8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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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函〔2015〕20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5-06-15 |
发文日期 | 2015-08-24 |
信息时效期 | 2020-06-15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南政办函〔2015〕20号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南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的通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南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和《南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5年6月15日
南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工作要点
2015年,全县推进依法行政工作的总体要求是以党的十八大、十八届三中、四中全会精神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湖南省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关于全面推进依法治国若干重大问题的决定〉的实施方案》,以解决问题为目标,以完善和落实相关制度为抓手,全面深化政府职能转变,切实提高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
一、依法全面履行政府职能
(一)做好“四张清单”编制工作。按照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原则,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上级规定和要求认真编制各自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负面清单和收费清单。其中编制的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要送交县政府法制办进行合法性审查,报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后,统一在县政府门户网站公布。今后,县直各单位要严格按照清单履行职责,行使权力。
(二)规范政府合同管理。研究出台《南县政府合同审查与管理办法》,加强对全县政府合同的规范化管理,明确政府合同的范围和管理机关,规范合同签订程序,建立合法性审查与责任追究等制度,提高全县政府合同管理水平。
二、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
(一)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标准和范围。对《南县人民政府重大行政决策规则》进行修改和完善,全面细化重大行政决策事项,明确应当举行听证的重大行政决策事项的具体标准和范围,并实行目录化管理。
(二)认真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实施重大行政决策,必须严格执行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坚决克服以现场办公、文件签批等形式作出重大行政决策。落实法制机构负责人列席重大行政决策会议制度。
(三)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按照“建立政府法制机构人员为主体、吸收专家和律师参加的法律顾问队伍”的要求,建立健全政府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其在重大行政决策、推进依法行政中的积极作用。研究出台《南县人民政府法律顾问规定》,加强和规范政府法律顾问管理工作。
三、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
(一)理顺行政执法体制。健全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工协作的行政执法管理机制,探索实行一级行政执法体制。加强和规范城市管理领域相对集中行政处罚权工作,推进城管综合执法规范化管理。
(二)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人员资格考试制度。落实行政执法人员法律知识考试制度和统一发证制度,未经考试合格的,一律不得发给行政执法证件,不得从事行政执法活动。规范工勤人员、临聘人员协助执法行为。
四、坚持公正文明执法,规范执法行为
(一)加大重点领域执法力度。加强食品药品、安全生产、环境保护、劳动保障、医疗卫生等关系群众切身利益、群众反映强烈的重点领域执法,依法惩处各类违法行为。实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监督执法中的不作为和缓作为行为。
(二)完善行政执法程序。研究建立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确保所有执法环节都有据可查。严格执行重大行政执法决定法律审核制度。确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的标准和范围。未经法律审核或审核未通过的,不得作出决定。重大行政执法决定必须由行政机关负责人集体讨论决定。
(三)规范行政裁量权。完善和严格适用行政处罚裁量权基准,进一步推进行政许可裁量权基准的制订和适用。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
(一)建立健全对政府内部权力的制约机制。对财政资金分配使用、国有资产监管、政府投资、政府采购、公共资源转让、公共工程建设等权力集中的部门和岗位,推进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适度分解与制衡,强化内部流程控制,防止权力滥用。
(二)完善和强化政府内部专门监督。强化财政监督,加强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加大预算监督力度,严格财政资金拨款程序,开展重点项目财政专项检查,有针对性地解决财经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完善审计监督,重点对公共资金、国有资产、国有资源和领导干部履行经济责任情况进行审计,实现审计监督全覆盖。加强行政监察,对行政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和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遵纪守法的情况实施有效监察。
(三)加强对行政执法的监督。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完善行政执法案例指导制度。坚决纠正不作为、乱作为和缓作为行为。
(四)加强对规范性文件的监督管理。县政府法制办要加强对县政府工作部门和乡镇人民政府执行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查制度、“三统一”制度、有效期制度及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申请审查制度的监督检查,并对检查结果予以通报。
(五)进一步加强行政复议和应诉工作。认真贯彻执行《行政复议法》,积极受理行政复议案件,充分发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的主渠道作用。有效推动行政机关负责人出庭应诉,研究制定《南县行政机关负责人参加行政复议和出庭应诉的规定》。
(六)完善社会监督。继续抓好“12345”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完善行政执法举报投诉机制,及时依法处理举报投诉。
六、全面推进政务公开
(一)推进政府信息公开。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推进决策公开、执行公开、管理公开、服务公开、结果公开。重点推进财政预算、公共资源配置、重大项目建设批准和实施、社会公益事业建设等领域的政务公开,依法主动公开政务信息和办理政务公开申请。
(二)推进行政执法公开和政务公开信息化。继续推进行政处罚决定书等行政执法文书网上公开。加强电子政务平台、便民服务平台和社会求助服务平台建设,提高政府服务水平。
七、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
(一)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组织领导。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要不断加强和改进对依法行政工作的领导,专题研究和部署依法行政工作,把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抓好依法行政重点工作。行政首长是推进依法行政的第一责任人,对本乡镇、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工作负总责,要切实承担起领导责任,把依法行政工作任务和改革发展稳定任务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考核。
(二)进一步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依法行政的意识和能力。进一步完善全县各级行政机关领导干部学法制度,不断提高行政机关工作人员特别是领导干部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深化改革、推动发展、化解矛盾、维护稳定的能力。逐步落实领导干部年度述法制度。
(三)进一步强化依法行政工作考核考评。完善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考核评价体系,完善年度依法行政考核制度,建立依法行政巡查通报制度,加强对依法行政工作的动态监测。
(四)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按照《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南政办函〔2014〕4号)要求,继续开展省、市、县三级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发挥典型示范作用。
(五)加强法制机构和队伍建设。各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各部门要严格按照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的要求,加强法制机构建设,明确承担法制工作的机构和人员,为法制工作开展提供经费、装备等方面的保障,充分发挥法制机构在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方面的组织协调、督促指导、考核评价作用和法律事务方面的参谋助手顾问作用。法制机构系统工作人员要不断加强学习,提高自身素质,努力当好县、乡(镇)政府及县直部门领导的参谋、助手和法律顾问。
南县2015年度依法行政考核方案
一、考核对象
考核对象包括12个乡镇人民政府和具有行政执法职能的43个县直单位,11个中央、省、市驻南单位。其中,县直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南单位按职权和执法任务轻重分为县直一类单位、县直二类单位。对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一类单位、县直二类单位实行分类考核和排名。纳入考核范围实行分类考核的单位名单如下:
(一)乡镇人民政府(12个):南洲镇人民政府、浪拔湖镇人民政府、明山头镇人民政府、青树嘴镇人民政府、茅草街镇人民政府、三仙湖镇人民政府、麻河口镇人民政府、武圣宫镇人民政府、华阁镇人民政府、厂窖镇人民政府、乌嘴乡人民政府、中鱼口乡人民政府。
(二)县直一类单位(31个):县公安局、县安监局、县环保局、县规划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房产局、县财政局、县交通运输局、县发展和改革局、县民政局、县文化广播电视旅游局、县卫生局、县教育局、县林业局、县公路局、县审计局、县农业局、县畜牧水产局、县农机局、县商务局、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县水务局、县工业和信息化局、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国土资源局、县国税局、县地税局、县工商局、县质量技术监督局、县人口和计划生育局、县烟草局。
(三)县直二类单位(23个):县农村办、县保密局、县科技局、县档案局、县体育局、县粮食局、县残联、县事业单位登记管理局、县民宗局、中国人民银行南县支行、益阳市住房公积金中心南县管理部、县气象局、县盐务局、县统计局、县司法局、县人防办、县侨联、县水文局、县地方海事处、县信访局、县政务服务中心、县交警大队、县消防大队。
二、考核内容
重点考核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强化依法行政的组织领导和推进工作、依法全面履行职能、完善重大行政决策机制、深化行政执法体制改革、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和监督、全面推进政务公开等方面的工作情况(考核具体内容详见附件1、附件2、附件3)。
三、考核程序和方式
(一)自查自评。2015年11月30日前,各考核对象对照本考核方案的考核指标进行自查自评,形成依法行政年度报告后,连同有关考核资料报送至县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县政府法制办)。
(二)核实情况。2015年12月8日前,考核机关通过采取核实、网上核查、核对等方式,全面考核县直各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阶段性任务完成情况以及核实各考核对象自查自评报告的考核指标完成情况。
(三)确定结果。2015年12月31日前,考核机关组织相关单位进行集中评查。根据考核对象报送的资料和考核机关核实的情况进行综合评分,分类确定各考核对象的考核分值和考核等次。
四、考核结果的运用
(一)对2015年度全县依法行政考核结果予以通报。
(二)考核机关将发现的问题反馈给考核对象并督促其整改。被评为不合格等次的单位、乡镇要认真制定整改方案,在规定期限内切实整改到位。
五、考核要求
各考核对象要根据本考核方案,结合本乡镇、本部门实际,将依法行政工作考核指标任务分解到具体的责任单位和机构,同时要加强对依法行政考核工作的组织协调和督促工作,确保年度考核指标任务的完成。
附件:
1.2015年度乡镇人民政府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2.2015年度县直一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
3.2015年度县直二类单位依法行政考核指标和评分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