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70 | 文号 | 南政告〔2015〕7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5-03-30 | 发文日期 | 2015-04-07 | 信息时效期 | 2020-03-30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7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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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15〕7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5-03-30 |
发文日期 | 2015-04-07 |
信息时效期 | 2020-03-30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5—00007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征收土地的公告
南政告〔2015〕7号
2015年3月19日,经《湖南省人民政府农用地转用、土地征收审批单》(〔2015〕政国土字389号)批准,征收浪拔湖镇山桥村集体土地1.2462公顷(其中农用地0.6630公顷、建设用地0.5832公顷,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南洲镇花甲湖社区集体土地1.9255公顷(其中农用地1.5742公顷、建设用地0.3513公顷,四至范围见用地红线图),作为道路建设用地。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和国土资源部《征收土地公告办法》的规定,现将征收土地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地补偿费标准: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调整湖南省征地补偿标准的通知》(湘政发〔2012〕46号)的规定,每亩44500元(含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
二、青苗补偿费标准:按照《益阳市集体土地征收与房屋拆迁补偿安置办法》(益阳市人民政府令〔2014〕1号)规定的标准给予补偿。
三、农业人员安置办法: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四、其他:
(一)房屋拆迁安置原则上以货币安置为主。
(二)凡符合参加社会保障条件的被征地农民,严格按《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被征地农民社会保障实施方案>的通知》(南政办发〔2014〕5号)的有关规定办理参加社会保障手续。
(三)企业用工优先安排符合条件的被征地农民。
五、办理征地补偿登记的期限、地点:征收土地四至范围内的土地所有权人、土地使用权人或其他相关权利人,自本公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持土地权属证书、房产权属证书等合法证明原件到南县国土资源局征地拆迁事务所办理相关征地补偿登记手续。逾期未办理征地补偿登记手续的,具体补偿内容以县国土行政主管部门的调查结果为准。
南县人民政府
2015年3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