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60 | 文号 | 南政告〔2014〕16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4-12-10 | 发文日期 | 2015-03-16 | 信息时效期 | 2019-12-10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6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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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14〕16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4-12-10 |
发文日期 | 2015-03-16 |
信息时效期 | 2019-12-10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4—00024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整治茅草街大桥交通秩序的通告
南政告〔2014〕16号
为规范茅草街大桥交通秩序,杜绝发生重特大安全事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对茅草街大桥交通秩序进行集中整治,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严禁机动车辆在茅草街大桥上乱停乱靠,客运车辆不得在茅草街大桥上下客。
二、严禁在茅草街大桥上摆摊设点,占道经营。
三、凡违反本通告规定的,由县交通运输、公路、公安、交警等部门依法处理;凡妨碍、阻止执法人员依法执行公务的,由公安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法》依法给予处罚;涉嫌犯罪的,移送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12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