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决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445 文号 南政发〔2014〕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4-07-11 发文日期 2015-03-16 信息时效期 2019-07-11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445
文号 南政发〔2014〕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4-07-11
发文日期 2015-03-16
信息时效期 2019-07-11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4—00010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的决定
南政发〔2014〕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进一步理顺乡镇政府现行行政执法管理体制,全面提高乡镇政府依法行政和公共服务管理能力,保障乡镇政府全面履行法定职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国务院关于加强市县政府依法行政的决定》(国发〔2008〕17号)、《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行行政执法责任制的若干意见》(国办发〔2005〕37号)、《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有关规定,县政府法制办对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及行政执法依据进行了梳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现将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予以公布,各乡镇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公布的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规定开展工作,严格依法行政,切实提高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本次梳理涉及行政执法主体两类,包括法定行政执法机关、受委托行政执法机关。梳理乡镇人民政府法定行政执法职权226项,包括行政许可及非行政许可审批项目23项、行政处罚6项、行政强制17项、行政确认18项、行政裁决、调解及行政处理决定10项、行政征用1项、行政给付与行政救济4项、行政检查、行政调查8项、行政公开16项、其他行政行为106项;受委托行政执法职权4项;法定的协助执法义务13项。
因有权机关新出台或修订、废止法律、法规、规章等原因,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项目需要调整的,依照新出台或修订后的法律、法规、规章执行,被废止的行政执法项目不再执行。
  

  附件:乡镇人民政府行政职权和行政执法依据梳理结果
 

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7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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