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42 | 文号 | 南政发〔2014〕7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4-05-26 | 发文日期 | 2015-03-16 | 信息时效期 | 2019-05-26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42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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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14〕7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4-05-26 |
发文日期 | 2015-03-16 |
信息时效期 | 2019-05-26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4—00009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
南政发〔2014〕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促进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不断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湘政发〔2012〕33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益政发〔2013〕10号)等文件规定,现就全面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深刻认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重大意义
预算绩效管理是一个由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绩效评价实施管理、绩效评价结果反馈和应用管理共同组成的综合系统,是一种以支出结果为导向的预算管理模式,是政府绩效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并实现与预算管理有机融合的一种预算管理模式,其对象包括所有使用财政性资金的单位。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有利于提升预算管理水平,增强支出单位责任,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优化公共资源配置,节约公共支出成本,有利于完善财政体制和促进财政科学化、精细化管理,是建设高效、责任、透明政府的重要内容。目前,我县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尚处于起步阶段,思想认识还不够统一,制度体系不完善,与上级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各预算部门要高度重视,切实采取有力措施,全面推进我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总体目标和基本原则
(一)总体目标
按照预算管理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要求,强化预算部门支出责任和效率,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基础,以绩效运行跟踪监控和绩效评价为手段,统筹规划、分级管理、因地制宜、重点突破,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管理、控制节约成本、提高公共产品质量和公共服务水平为目的,覆盖所有财政性资金,贯穿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更好的发挥财政职能作用,提高财政资金使用效益。
(二)基本原则
1.统一领导,分级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在县政府的统一领导下,由县财政部门牵头,各预算部门分工负责。县财政部门负责制定预算绩效管理的相关制度,组织、指导各预算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各预算部门是本单位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主体,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2.统筹规划,全面推进。县财政部门要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工作规划,勇于探索,先易后难,优先选择重点民生支出、社会公益性较强以及社会关注度较高的项目进行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在此基础上稳步推进基本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单位整体支出绩效管理试点和财政综合绩效管理试点。
3.规范程序,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的预算绩效管理制度体系,健全预算绩效管理运行机制,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着力加强预算绩效目标管理和绩效评价结果应用。建立和完善绩效目标申报、审核、批复机制。
4.客观公正,公开透明。预算绩效管理要符合真实、客观、公平、公正的要求,基础数据准确,评价指标科学,评价方法合理,依法公开评价结果,接受监督。充分利用中介机构、专家和社会公众等第三方力量推进预算绩效管理。
三、主要任务
(一)加强绩效目标管理
1.绩效目标设定。各预算部门在编制年度预算时,要根据政府编制预算的总体要求和县财政部门的具体部署、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科学、合理地测算资金需求,编制预算绩效计划,向县财政部门报送绩效目标。预算绩效计划要详细说明为达到绩效目标拟采取的工作程序、方式方法、资金需求、信息资源等,并有明确的职责和分工。
2.绩效目标审核。县财政部门要依据国家相关政策、财政支出方向和重点、部门职能及事业发展规划等,对各预算部门报送的绩效目标进行审核,审核内容包括绩效目标与部门职能的相关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采取措施的可行性、绩效指标设置的科学性、实现绩效目标所需资金的合理性等。绩效目标不符合申报要求的,由县财政部门提出调整、修改意见,预算部门予以完善;绩效目标经审核合格后进入下一步预算编审流程。
3.绩效目标批复。县财政预算经县人民代表大会审查批准后,县财政部门在批复部门预算中同时批复绩效目标。批复的绩效目标应当清晰、可量化,以便在预算执行过程中进行监控和预算完成后实施绩效评价时进行对照比较。
(二)开展绩效运行跟踪监控管理
县财政部门和各预算部门要建立绩效运行跟踪监控机制,定期采集绩效运行信息并汇总分析,对绩效目标运行情况进行跟踪管理和督促检查。跟踪监控中发现绩效运行目标与预期绩效目标发生偏离时,要及时采取措施予以纠正,情况严重的应暂缓或停止该项目的执行。
(三)实施绩效评价
预算执行结束后,要及时对预算资金的产出和结果进行绩效评价,重点评价产出和结果的经济性、效率性和效益性。预算部门及所属单位要开展绩效自评,对下属单位支出进行评价或再评价,向县财政部门提交绩效评价报告。县财政部门负责对各预算部门的绩效评价工作进行指导、监督和检查,对其报送的绩效评价报告进行审核,提出进一步改进预算管理、预算支出绩效的意见和建议,必要时对预算部门绩效自评实施再评价。
县财政部门要积极搭建财政支出绩效评价体系。建立和完善多层次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以真实全面地反映和衡量预算支出的绩效;建立滚动的绩效评价项目库,收集项目立项、决策、建设、竣工等经济技术指标和数据资料;加强重点绩效评价,选取各级党委政府高度重视、社会公众普遍关注、具有较大经济社会效益或资金额度相对较大项目进行评价,尤其要将上级对下级转移支付项目纳入重点评价范围。
(四)强化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建立健全预算支出绩效评价结果反馈整改和应用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将预算绩效评价结果及时反馈给各预算部门,各预算部门根据县财政部门反馈的绩效评价结果所反映的问题,及时纠正预算执行过程中出现的偏差;预算执行单位对在预算执行过程出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要进一步完善管理制度,改进管理措施,提高管理水平,规范支出行为,降低支出成本。建立健全绩效评估结果与预算安排有机结合机制。县财政部门要将绩效评价结果作为安排以后年度预算和专项资金的重要依据,优先考虑和重点支持绩效评价结果好的部门项目,减少绩效评价结果差的部门项目资金安排,取消无绩效或低绩效项目,优化资源配置。建立健全绩效评价结果公开机制。逐步提高绩效评价结果的透明度,将预算绩效报告和绩效评价结果,尤其是一些社会关注度高、影响力大的民生项目和重点项目支出绩效情况,依法向社会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建立健全绩效问责机制,县政府将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实施行政问责的重要依据,充分体现财政资金使用主体责任,形成“谁干事谁花钱,谁花钱谁担责”的权责机制。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建立政府负责、财政部门牵头、预算部门具体执行、各方共同参与的预算绩效管理组织体系。县财政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强化工作职能,保障工作经费;各预算部门要充分发挥预算绩效管理的主体作用,按照县财政部门的统一部署,切实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积极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试点,创新工作机制,制定具体措施,形成工作合力,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
(二)完善制度体系。县财政部门要建立健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制度,规范绩效目标、绩效跟踪、绩效评价、结果应用等各项管理流程,确保预算绩效管理与预算编制、执行、监督、评价、结果应用和问责等各个管理环节的工作有序开展。要立足本地实际,本着总结经验、以点带面、逐步推开的原则,不断创新工作思路,尽快建立高效而有特色的工作机制,灵活使用各种评价方法,努力拓展评价结果运用渠道,认真总结工作中的好做法、好经验。建立科学规范的绩效指标和标准体系,推进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建设和信息平台建设,建立和完善专家库、中介机构库和监督指导库,为预算绩效管理提供制度和技术支撑。
(三)推进相关改革。进一步完善政府预算体系,探索实施中、长期预算管理,编制滚动预算。深化部门预算、国库集中收付等财政管理制度改革,将政府所有收支纳入预算管理,细化预算编制,严格预算约束,增强预算执行的严肃性和时效性。加强国有资产管理,促进资产管理与预算管理的有机结合。积极有序推进预算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为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提供良好平台。审计部门和财政监督机构要将绩效理念贯穿于审计工作、财政监督的始终,积极探索绩效审计、绩效监督的有效途径,全面实施绩效审计和绩效监督。
(四)加强宣传培训。充分利用各种新闻媒体、政府网络平台等,积极宣传预算绩效管理的成功经验和典型做法,增强预算绩效意识,为预算绩效管理创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县财政部门要加强预算绩效管理专业知识培训,提高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从而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水平的提高。
(五)建立考核机制。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制度,县政府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各乡镇和县直各部门的年度工作目标责任制考核。县财政部门要对预算部门下达年度绩效评价计划任务,实行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年度考核,并及时通报考核结果。采取重点督查、随机检查等方式,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督促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健康持续发展。建立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激励机制,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突出的预算部门,按有关规定给予奖励。
南县人民政府
2014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