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35 | 文号 | 南政办函〔2014〕4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4-03-27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9-03-27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3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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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函〔2014〕4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4-03-27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9-03-27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4—01002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
南政办函〔2014〕4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为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步伐,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深入推进市县政府依法行政工作的意见》(湘政发〔2012〕40号)和《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通知》(湘政办函〔2013〕120号)文件精神,县人民政府决定在全县范围内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及工作目标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党的十八大提出的2020年基本建成法治政府的奋斗目标,通过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大力推进依法行政制度体系建设,全面提升政府决策、制度建设、政府服务、行政执法、政务公开、化解社会矛盾纠纷和行政监督等各项工作的法治化水平,为加快富民强县步伐提供强有力的法治保障,为率先建成法治政府奠定坚实基础。
二、创建主体及进度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创建主体为12个乡镇人民政府、42个县直单位和13个中央、省、市驻南单位。
三、创建程序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工作实行分年度分批次开展(创建进度安排详见附件1),从2014年3月开始启动至2017年12月结束。具体程序如下:
(一)创建
各创建主体要按照《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见附件2)制定具体创建工作方案,认真开展创建活动。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要通过调研、检查、交流等方式,切实加强创建工作的指导。
(二)申报
1. 申报条件。通过开展创建活动,自评达到《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依法行政工作成效突出的,可申报“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
2. 申报程序。符合上述条件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单位和中央、省、市驻南单位,直接向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材料主要包括《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见附件3)、自评报告、创建活动方案和有关研究申报问题的专题会议纪要等。
3. 申报时间。每年12月上旬向县依法行政领导小组办公室申报。
(三)评审
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对各申报单位进行评审,确定候选单位,并进行公示。
(四)批准
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根据公示情况,提出拟授予“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名单,报请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批准后,颁发“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标牌。
(五)复核
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授牌后,每年由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复核,实行动态管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撤销其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的称号并进行公告:
1. 出现乱作为、不作为、缓作为或对下级监督指导不力、对下级违法行政行为不认真查处,造成严重后果的;
2. 作出的具体行政行为在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中被撤销、变更或者确认违法的比例超过10%的;
3.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投诉、举报较多,满意度较低的;
4. 在依法行政年度考核中达不到优秀等次的;
5. 弄虚作假获得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称号的。
四、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
创建依法行政示范单位,是贯彻落实加快法治政府建设的要求,全面推进依法行政的重要措施。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中央、省、市驻南单位要把开展创建活动摆上重要议事日程,对本辖区本部门的创建活动进行全面部署。并以此为契机,积极探索依法行政工作机制创新和制度创新,推动依法行政工作取得新成效。
(二)加强指导,精心组织
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加强对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的组织指导和督促检查,总结推广先进经验和典型做法,研究解决实际困难和存在的问题,推动创建工作健康、有序开展。各创建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主要负责人要亲自部署本单位的创建工作。对创建活动中出现的有关问题,要及时向县依法行政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反馈。
(三)坚持标准,确保质量
开展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活动,要务必坚持标准,严格程序,严禁弄虚作假,不得滥竽充数,不搞形式主义,确保示范单位能真正起到示范作用,确保创建工作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附件:1. 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创建主体和创建进度表
2. 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考评标准
3. 南县依法行政示范单位申报表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4年3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