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31 | 文号 | 南政发〔2013〕17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3-12-20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8-12-20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3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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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发〔2013〕17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3-12-20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8-12-20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3—00026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
南政发〔2013〕17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和改进城市社区居民委员会建设工作的意见》(中办发〔2010〕27号)、《中共湖南省委湖南省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社区党建和社区建设的意见》(湘发〔2011〕7号)和《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中心城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的意见》(益政发〔2013〕17号)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就加强城市社区建设管理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立和创新社区管理体制
(一)推行“选聘结合,三位一体”模式,构建由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和社区服务中心组成的社区组织新体系。社区党组织是领导核心,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居民自治并指导社区服务中心开展工作,社区服务中心主要承担公共服务职责。社区“两委”成员按照法定程序选任或选举产生,实行居民化、义务化。社区服务中心主任由社区党组织书记或社区居民委员会主任兼任,其他工作人员由乡镇实行公开招聘,实行聘用制、薪酬制。鼓励“两委”成员经聘用渠道进入社区服务中心工作,领取薪酬,任期届满后自然解聘。
(二)社区“两委”工作人员实行定岗、定员、定责管理。社区服务中心按岗位核定人员数额,实行岗随事转、定职定岗不定人的动态管理模式,人员岗位职责主要对应综合服务(含统计、物业)、党员服务、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服务、社会救助和住房保障服务、计生服务、综合治理和安全管理服务、城市管理和爱国卫生服务等7项。社区服务中心根据“开放式办公,一站式服务”的要求,按人员岗位职责设置便民服务窗口,按照专干不单干,分工不分家的原则,在社区党组织和社区居民委员会的统一领导和管理下开展工作。
二、规范和完善社区管理服务
(一)建立健全社区党务和居务公开制度、社区兼职委员制度、党建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社区议事协商制度、居民代表大会制度、民主监督评议制度、社区工作考核制度。进一步理顺社区党组织与社区组织的关系,按照党员数量和变化情况,及时调整党组织设置。进一步理顺政府部门和社区组织的关系,凡属于乡镇人民政府和县直有关部门职责范围内的事项,不得转嫁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凡依法应由社区居民委员会协助的事项,应当为社区居民委员会提供必要的经费和工作条件;凡委托给社区居民委员会办理的有关服务事项,应当实行权随责走、费随事转。严格落实部门工作进社区准入制度,凡需将其组织机构、工作任务、评比考核等事项进入社区的,由乡镇社区建设工作领导小组负责准入审批,未经审批同意的,不得直接向社区下达工作任务。全面清理和整合在社区设立的组织机构、标牌标识,社区统一悬挂社区党组织、社区居民委员会、社区服务中心三块牌子。规范政府部门面向社区开展的检查评比达标活动,大力压缩针对社区的各类会议、台帐和材料报表。
(二)要建立健全社区干部定期走访、“两代表一委员”(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定点接访、党员分片包户联系群众制度,深入了解社区居民的诉求,及时反映社情民意。社区工作人员实行挂牌上岗,对社区居民的服务要做到主动热情、态度诚恳、行为文明。大力发展义工(志愿服务)事业,推行社区义工注册登记制度,创新志愿服务机制。加强社区事务信息化管理,积极推广现代化信息技术,搭建社区信息平台,建立全员人口信息库,实行网格化管理,提升社区管理的现代化水平。
三、加强社区服务设施的建设和管理
(一)将社区居民委员会工作用房和居民公益性服务设施建设纳入城市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社区发展相关专项规划,并与社区卫生、警务、文化、体育、养老等服务设施统筹规划建设。力争在“十二五”期间,通过多种途径解决社区办公用房问题。新建、分期建设的住宅小区和旧城区连片改造居民区达到100户的,建设单位要按照产权清晰、位置适宜的原则,按20平方米/百户的标准无偿配置社区服务用房,其费用纳入开发建设成本,社区服务用房产权归社区所有。县规划部门负责明确社区服务用房的建设位置和面积;县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负责监督开发建设单位按规划落实社区服务用房;县国土和房产部门负责社区服务用房的产权办理;县民政部门和所在地乡镇负责参与社区服务用房的评审和验收;县规划局、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房产部门要严格把关,住宅建设未按要求规划建设社区服务用房的,不得组织工程竣工验收。
(二)已建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和新增服务用房的日常管理由社区居民委员会负责。按照“办公区域最小化、服务场地最大化、社会效益最优化”和“服务居民、依靠居民、贴近需求、一室多用、整合改进”的原则,规范社区办公服务用房功能布局,并统一社区标识。社区居民委员会应当合理利用社区服务设施,不得擅自改变其使用性质,其权属和数量、面积、用途由乡镇登记造册,逐级上报县民政部门备案。
四、加强社区工作人员队伍建设
打破地域、身份、职业界限,拓宽社区干部来源渠道,采取选举、公开选拔、考录、招聘等方式,鼓励和支持国家干部通过法定程序担任社区“两委”主要负责人,使素质高、能力强的优秀人才进入社区“两委”班子和社区服务中心工作,逐步实现社区干部队伍的专职化、知识化、年轻化。做好选派优秀大学生进社区工作。鼓励社区工作者参加各类培训,参加各种职业资格考试和学历教育考试。积极推荐符合条件的优秀社区工作人员当选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评选劳动模范。建立社区绩效考核制度,每年底由乡镇负责对社区班子成员和工作人员进行绩效考核,将考核结果与社区工作人员报酬待遇、选拔任用和奖惩挂钩。
五、强化社区经费保障
建立完善以政府投入为主、社会力量积极支持的社区建设投入机制,保障社区开展管理与服务工作的必要经费并逐步建立工作经费随经济发展逐步增加的长效机制。从2014年起,县财政对全县各社区的工作经费补助在原有基础上适当增加,并在年度预算中按规定标准足额安排社区工作经费。相关部门应按照“费随事转”的原则足额安排社区工作经费。任何单位不得以任何名义克扣社区工作经费。逐步提高和规范社区工作人员基本待遇,社区工作人员按规定参加基本养老、失业、基本医疗、生育、工伤保险。
六、切实加强组织领导
各乡镇要把加强社区建设管理工作纳入政府履行公共服务职能和社会管理创新的重要内容,纳入重要议事日程。乡镇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社区建设第一责任人职责。社区居委会主要负责人要履行社区建设直接责任人职责。要落实“一岗双责”要求,建立社区建设工作联系点,深入基层指导社区建设工作。将社区建设工作纳入对乡镇绩效评估范围,并将其作为考核乡镇和领导干部工作实绩的一项重要内容。县直有关单位要强化责任意识,发挥各自职能优势,采取有效措施,积极参与和支持社区建设工作,共同把社区建设成为居民群众安居乐业的幸福家园。
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