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暂停、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430 文号 南政发〔2013〕1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3-12-18 发文日期 2015-03-13 信息时效期 2018-12-18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索引号 4309210010/2015-667430
文号 南政发〔2013〕18号
统一登记号
签署日期 2013-12-18
发文日期 2015-03-13
信息时效期 2018-12-18
所属机构 南县法制办
公开范围 全部公开
公开方式 政府网站
公开责任部门 南县法制办

NXDR—2013—00027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公布保留、取消、暂停、调整行政许可项目目录的决定
南政发〔2013〕18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为认真落实国务院、省人民政府简政放权、减少行政审批项目、提高行政效能的精神,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县直各部门对县本级的行政审批项目进行了认真清理。经县人民政府研究决定:保留行政许可项目262项;取消或暂停行政许可项目33项;调整行政许可项目63项,其中合并同类事项51项,因职权调整为其他管理服务事项或日常工作12项。
  县直各部门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责任,认真做好取消、暂停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的落实和衔接工作,切实加强后续监管,防止行政许可项目取消、暂停有出现监管职能“缺位”或“不到位”。要按照完整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推动行政管理体制改革以及转变政府职能的要求,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进一步规范审批流程,创新审批方式。要按照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将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名称、设立依据、申请条件、审批程序、审批期限、收费标准以及需要提交的申请材料目录和示范文本等在办公场所或网上公示。
  今后新增、取消、暂停和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必须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和《湖南省行政程序规定》的要求,报县人民政府行政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确认,并向社会公示。同时,县直部门要结合行政法律、法规的变更以及我县经济发展的现实状况,建立健全审批项目动态管理配套工作机制,并定期对实施的行政许可事项进行评估,根据评估结果作出相应调整。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过去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与本决定公布的行政许可事项不相符的,以本决定为准。
  

  附件:1. 保留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262项)
     2. 取消或暂停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33项)
     3. 调整的行政许可项目目录(63项)

 

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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