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21 | 文号 | 南政告〔2013〕6号 | 统一登记号 | |
---|---|---|---|---|---|
签署日期 | 2013-08-28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8-08-28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2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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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告〔2013〕6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3-08-28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8-08-28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3—00014
南县人民政府关于房屋征收的公告
南政告〔2013〕6号
按照县城建设总体规划和城区改造年度计划,县人民政府决定启动荷堰路和城南路项目建设,依法征收项目规划范围内的房屋。为切实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确保房屋征收与补偿安置工作顺利进行,根据《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国务院令第590号)等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现将房屋征收的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征收目的:实施城区道路建设,启动荷堰路和城南路建设项目首期工程。
二、征收范围:荷堰路和城南路规划红线范围内所有国有土地上房屋(具体征收范围详见红线图),其中荷堰路北起湘北干线,南至城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74米;城南路西起南茅公路,东至南华南路,道路规划红线宽100米。该项目征收房屋总建筑面积1800平方米,共12户。上述被征收房屋的国有土地使用权和房屋所有权同时收回。
三、征收部门: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
四、征收实施单位: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中心。
五、征收实施期限:2013年8月30日至2013年9月13日。
六、征收补偿方案:由南县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办公室负责依法定程序制定《南县荷堰路和城南路建设项目房屋征收补偿方案》,并随本公告一同在房屋征收范围内公布。
七、本公告发布后,房屋征收范围内的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新建、扩建、改建房屋,不得改变房屋用途,不得有买卖、析产、租赁、抵押房屋等增加补偿费用的不当行为,凡违反上述规定的,增加的部分补偿费用不予补偿。
八、被征收房屋所有权人(以下称被征收人)应当服从荷堰路和城南路建设项目需要,在征收实施期限内与房屋征收部门签订房屋征收补偿协议,并在协议约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对在规定期限内未达成征收补偿协议的,将依法作出补偿决定。
被征收人对本房屋征收公告不服的,可在公告发布之日起60日内依法向益阳市人民政府申请行政复议或三个月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南县人民政府
2013年8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