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11 | 文号 | 南政办函〔2013〕23号 | 统一登记号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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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署日期 | 2013-06-13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8-06-13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索引号 | 4309210010/2015-667411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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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号 | 南政办函〔2013〕23号 |
统一登记号 | |
签署日期 | 2013-06-13 |
发文日期 | 2015-03-13 |
信息时效期 | 2018-06-13 |
所属机构 | 南县法制办 |
公开范围 | 全部公开 |
公开方式 | 政府网站 |
公开责任部门 | 南县法制办 |
NXDR—2013—01003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南县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南政办函〔2013〕23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有关单位:
《南县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南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3年6月13日
南县联合治超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为有效遏制车辆超限超载运输行为,规范道路运输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根据《益阳市人民政府关于治理车辆超限超载的通告》(益政通〔2013〕6号)、《益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益阳市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方案〉的通知》(益政办发〔2013〕11号)等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政府主导、部门联动、立足源头、标本兼治、依法严管、联防联治、规范行为、追究责任”的总体要求,进一步加强治限治超工作,逐步建立公平、有序、健康的道路运输市场秩序。
二、组织领导
成立南县治理车辆违法超限超载专项整治工作领导小组,由县委常委、宣传部部长任组长,县政府办分管副主任、交通运输局局长、公路局局长、交警大队大队长任副组长,监察局、交通运输局、公安局、公路局、财政局、安监局、工商局、质量技术监督局、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政府督查室、政府法制办等单位的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路政执法组和道路交通执法组。办公室由李军任办公室主任;路政执法组由陈双喜任组长,余文华、涂仁义、文春明任副组长,廖玛彪、沈建辉、伍艳红为成员;道路交通执法小组由周剑平任组长,倪辉任副组长,黄政文、张怡金、晏利军为成员。
三、工作目标
(一)源头治理。坚决打击车辆非法改装、拼装行为。有效遏制货物运输集散地装载超限超载行为。
(二)路面执法。无未经许可的超限超载货运车辆上路上桥行驶,无强行冲卡、绕道行驶等违法行为发生。
(三)健全机制。有固定的领导机构;有规范化的检测、执法场地;有一支执法素质好的治超队伍;有各项经费予以保障的治超工作机制。公路设施得到有效保护,公路完好率、畅通率大幅提高,车辆超限超载率控制在9%以内。
四、整治内容
严厉查处路面严重超限超载运输行为(重点在S306、S204、南茅复线等路段,重点查处车货总重55吨以上和超限超载100%以上的违法行为),严厉查处道路运输源头超限超载行为,严厉查处非法改装车辆上路行为,严厉打击恶意堵车、强行闯卡等暴力抗法行为,并予以曝光。
五、工作步骤
第一阶段:宣传发动(2013年6月17日前)
安排部署专项治理工作任务,明确治理目标,强化部门职责,落实治理措施;通过新闻媒体、广播电视台等广泛宣传治理超限超载的法律法规,营造良好的整治氛围。
第二阶段:专项治理(6月17日至11月20日)
(一)严查车辆源头。对全县范围内营运货运车辆统一开展联合清理整治行动。县交警、交通运输等部门按照管理权限,对所有货运车辆进行清查,对擅自改装改型货运车辆依法责令车主限期自行恢复车辆原状,对无证无照车辆一律依法查处。
(二)加大路面执法力度。从公路局抽调17人、公安局抽调2人、交警大队抽调6人(含道路交通执法组和路政执法组成员)组成3个轮流执法小组,以S306浪拔湖治超站为点、县境内的省、县道为面,采取24小时制流动巡查。对违法超限超载车辆依法给予行政处罚和收取公路赔(补)偿费;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施卸载;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超载运输车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加快站点标准化建设。按照检测站点建设标准化、设施永久化、运营制度化、装备精良化的要求,加快超限超载检测站基础设施建设,实现有执法场所、有检测设备、有卸货场地、有监控系统的基本功能。
第三阶段:总结验收和建立长效机制。(11月20日至12月31日)
专项整治行动结束后,县政府组织考核验收。从2014年起,全县治超工作转入常态化治理。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经验,持续开展工作,使治超工作向长期化、制度化、法制化方向发展。
六、责任分工
(一)公安局、交警大队:负责组织专门警力进驻车辆违法超限超载治理站点,负责维持治超工作秩序。引导超限超载车辆进行检测,查处“大吨小标”、非法改装、拼装车辆。对纠集群众、蓄意占道、恶意堵车、强行闯关、破坏治超站(点)设施、以威胁恐吓手段迫使治超人员放行超限超载车辆的行为,依法予以严力打击,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二)公路局:负责组织路政执法人员开展路面执法,查处违法超限超载车辆,并实施行政处罚。依法收取道路赔(补)偿费;对违法超限超载运输车辆实行卸载;对装载不可解体货物的超限运输车辆,依法办理行政审批手续。
(三)交通运输局:负责督促其下属管理机构依照职责分工落实治超工作责任。道路运输管理所负责对运输企业和从业人员的监管,派驻运管人员深入货场、砂石场等货物集散地,在源头对超限超载运输车辆进行监管和检查;对违法超限超载的行为依法给予处罚;对整治期内仍违法超限运输3次以上(含3次)的车辆或驾驶员,由原发证机关依法撤销其道路运输营运证或从业资格证。负责对全县县乡道路和农村公路治理超限超载工作,实施流动治理。村道以村民自治为主治理。
(四)工商局:负责查处非法拼装、改装汽车及非法买卖拼装、改装汽车行为,依法取缔非法拼装、改装汽车企业。
(五)安监局:负责牵头组织有关部门对超限超载运输引发的伤亡事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追究相关单位和人员的责任。
(六)财政局:负责监督管理超限超载治理资金的收入和支出,严格实行收支两条线管理,严格审定使用计划和标准。
(七)监察局、县政府督查室:负责超限超载治理工作的监督检查和效能监察,严肃查处治超执法人员不作为、乱作为行为和失职渎职行为,对治超不力、履职不到位的相关职能部门进行责任追究。国家工作人员参与违法经营过妨碍执法的,依法依纪追究责任。
七、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开展车辆超限超载运输集中整治行动,是确保人民群众生命财产安全和道路交通安全畅通的重要举措,有关单位要统一认识,树立抓治理就是科学发展、抓治超就是优化环境的思想。把治超工作作为2013年行政执法工作的重点予以统筹部署,抓出成效。
(二)依法规范管理。进一步加强执法队伍管理和制度建设,做到执法权限法定化,执法内容标准化,执法程序合法化,执法文书规范化,执法用语文明化,对现场所扣车辆要切实做好防火、防盗、防抢、防破坏等工作。
(三)部门协同配合。有关部门要密切配合,按照职责分工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建立和完善治超各成员单位执法协调机制和快速反应机制,使联合执法制度化、规范化。
(四)严格督查考核。县政府督查室将对联合治超专项行动进行督查,并通报有关情况。对工作突出的单位和个人,予以表彰奖励;对责任不落实,没有达到预期效果的,予以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责任人员的责任。
(五)加强宣传报道。新闻媒体要加大治超宣传教育工作力度,把握正确的舆论导向,对恶意堵车、阻碍执法、对治超人员进行人身伤害等典型事件予以曝光。